離婚公屋分配

2014-12-12 4:52 am
我的狀況,,父母還未離婚

父母打算離婚,男方向女方要求給他錢,說是給了他才走/搬出公屋\

他說要給他以前交的公屋租金 ---離婚後我打算跟女方/我未成年\

那官會讓公屋給我們住下去嗎

如果公屋判給我們,我們有必要給他錢嗎

他向我們要錢是不合法/沒有法律根據的吧

那我們住在3人單位會改成2人單位嗎

回答 (3)

2014-12-13 8:53 am
✔ 最佳答案
聯絡你居住那區的社會福利署, 找社工提供幫助和意見.

叫你媽別給他錢, 如搶錢偷錢或動手, 你和你媽應立即報警, 這種人只會得吋進尺, 給了一次, 就會一直要錢.

你們沒有責任給他錢和養他, 他有責任給錢你們養你們. 除非你媽有很多身家, 法庭裁決了要分一半給他.

少了一個人通常不會要你搬去細單位, 有些人死了兩個家庭成員, 房署也沒提出調遷.

他說要給他以前交的公屋租金, 叫他先交付你媽多年來的家庭服務費, 鐘點家傭也要收費的.
2014-12-22 12:08 am

因為每單個案同背景都唔同.

我建議你可以親自聯絡.
總辦事處
香港房屋委員會總部
查詢熱線: 2712 2712
傳真: 2711 4111
電郵: [email protected]
地址: 香港九龍何文田佛光街33號
或者可以打 1823 都得.

希望幫到你.
2014-12-12 7:22 pm

一般來說,房署不會主動要求任何一方遷出。倘離婚雙方未能就 公屋的租約達成協議,房署通常會支持把公屋租約撥歸 :
a.獲得所有子女管養權的一方;

b. 離婚後的單身一方須遷離公屋單位,如無法另覓居所,又符合入住中轉房屋資格 ( 包括入息、資產、無擁有住宅物業等條件),可申請新界區中轉房屋的一人單位;


要不要給對方錢是沒有法律規定的,所以決定權全在你方;


住戶人數減少是有機會調遷較細單位的;

收錄日期: 2021-04-15 17:35:1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1211000051KK00071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