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井田制度下,農民有什麼義務?急~!

2014-12-09 2:34 am
在井田制度下,農民有什麼義務?

回答 (4)

2014-12-09 3:09 am
✔ 最佳答案
井田制度是當時的貴族把田地依照分成9格,每格100畝,中間的一格是公田,周圍的是私田,分給8家農家,他們除了耕自己的100畝外,還要合力耕作公田,收獲歸公,等同繳稅
參考: MYSELF
2014-12-10 4:09 am

代耕,這不是義務而是生活的代價。
http://www.chiculture.net/0102/html/d47/0102d47.html
西周時期基本上廢除了商朝的奴隸佔有制度,而將封建領土制(農奴制)推行於全國。王帝是全國最高土地所有者,「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是當時的最高準則。
「井田制度 」是西周時期所實行的土地制度,主要含義有(一)「 井」字像土地劃分的形狀;(二)西周的封建領土制的剝削方式。天子對土地有所有權,諸侯、卿大夫、士等各級貴族對土地有佔有權和使用權,庶人(農奴)只能無償地為貴族代耕「 公田 」。在井田制度下,土地不能買賣。
井田制是中國春秋以前土地公有制的實現形式。井田就是方塊田。「井田」一詞,最早見於《榖梁傳·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畝,公田居一。」目錄 [隱藏] 1 歷史記載2 注釋3 相關條目4 參考書目5 外部連結歷史記載[編輯]據說,夏朝曾實行過井田制[1]。商朝、周朝的井田制因夏而來。到西周時已經發展很充分。《周禮·地官·小司徒》載:「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四甸為縣,四縣為都,以任地事而令貢賦,凡稅斂之事。」到春秋時期,由於鐵制農具的和牛耕的普及,使得農業生產力大大地提升,庶民都自己開墾私田,而荒廢公田,井田制逐漸瓦解[2],使得井田制「唯莠驕之」[3]。井田制就是把耕地劃分為一定面積的方田,周圍有經界,中間有水溝,阡陌縱橫,像一個井字。一人耕種大約100畝(約合今182公畝)。100畝為一個方塊,稱為「一田」。甲骨文中的「乢囲」字也是由此而來,被認為是井形塊狀耕地的證據[4]。一井分為9個方塊,周圍的8塊田由8戶耕種,謂之私田,私田收成全部歸耕戶所有;中間是公田,由8戶共耕,收入全歸封邑貴族所有。《詩小雅·大田制》稱:「雨我公田,遂及我私」。但實際上並不是每塊井田都是900畝,還存在諸如800畝,1000畝這樣的特殊情況。井田制的史料僅來自於《孟子》與《周禮》,或者再參考《詩經》。在《孟子》之前,沒有關於井田制度的記載[5]。有學者仍然缺乏考古支持下猜想,井田制度可能僅是一種烏托邦式的理想制度,「有很多理想化成分」。[6]由於實際地形地貌的千差萬別,這種制度可能從未得到嚴格的實施。胡適在《井田辯》一文中就認為孟子所講的井田制是傳說加想像[7]。郭沫若承認有井田制,「周制百步為畝,一夫百畝,稱為一田,是井田的基本單位」,但他認為孟子所說的井田「完全是孟子的烏托邦式的理想化」[8]。唐蘭認為「那末,田十田是田一千畝。」[9]范文瀾亦否認井田制:「西周領主們的土地疆界縱橫交錯,象無數的井字,但並沒有一井九百畝的那種劃分,與邑密切相關的井,也不是孟子所說的井。」[10]井田制度是可以還原出來的中國夏、商、周三代社會的基本政治經濟制度,可以將它定義為:井田制度是建立在以井田作為一種有效的產權供給制度為基礎的中國夏、商、周三代社會的農業生產方式及其制度結構安排的總體描述;同時也可以解釋為微觀經濟活動如何與宏觀價值構造相結合,以實現資源包括資源資源與社會資源兌現率最大化的一種社會政治經濟關係。結果,隨着這種產權制度的有效性的喪失而失去其現實意義並退出歷史舞台。公元前361年,商鞅在秦國實施改革,主要內容有:「廢井田」、「開阡陌」、「民得買賣」、承認土地私有[11]。注釋[編輯]^ 《左傳·哀公元年》載少康逃奔有虞,「有田一成,有眾一旅」,反映了夏代井田制的存在。杜佑《通典》卷三云:「昔黃帝始經土設井,以塞爭端;立步制畝,以防不足。使八家為井,井開四道,而分八宅,鑿井於中。……夫始分之於井則地著,計之於州則數詳。迄乎夏殷,不易其制。」^ 《公羊傳》何休註:「民不肯儘力於公田。」^ 《詩經·齊風·甫田》^ 《殷契粹編》第1222、1223片^ 《韓詩外傳》載:「古者八家而井田,方里為一井,廣三百步,長三百步為一里,其田九百畝。廣一步、長百步為一畝;廣百步、長百步為百畝。八家為鄰,家得百畝,余夫各得二十五畝,家為公田十畝,餘二十畝共為廬舍,各得二畝半。八家相保,出入更守,疾病相憂,患難相救,有無相貸,飲食相召,嫁娶相謀,漁獵分得,仁恩施行,是以其民和親而相好。」但這只是《孟子》猜想下的延伸說法。^ 李學勤:《西周金文中的土地轉讓》,《光明日報》1983年11月30日^ 朱執信、胡適、胡漢民、廖仲愷等:《井田制有無之研究》^ 《奴隸制時代》,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29頁^ 唐蘭:《陝西岐山縣董家村新出西周重要銅器銘辭的譯文和注釋》,《文物》,1976年第5期。^ 《中國通史簡編*第一編》^ 《通典》:「鞅以三晉地狹人貧,地廣人寡,故草不盡墾,地利不盡....出故廢井田,制阡陌,任其所耕,不限多少。」
2014-12-09 2:59 am
你問題咁奇怪﹖農民應該做乜﹖


收錄日期: 2021-04-20 15: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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