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法律專家或有經驗的好心人:
有個朋友認識4年左右,兩個月前找我合夥投資,我不疑有他,就將六萬元左右匯入他指定的帳戶(是他老婆的-聲稱能電腦即時查帳較方便)後來到了指定的日期一直沒有看到投資標的物,對方聲稱他比較忙,過一週後會處理,我又等了一週,到前一天時我還有打電話確認他明天會跟我見面讓我看到投資標的,但隔天到了時間也到了人沒出現,電話也沒有接,我打了一整天,也有賴他留言,始終沒有回覆。 隔日我就去警察局報案了。
終於等到開庭日了,我千里迢迢坐車到對方戶籍地的地方法院開偵查庭,但對方沒出現,書記官也只是打電話給他 (他說前一天才收到傳票所以來不及來開庭) (我前一天打電話問書記官,他說對方若沒出現可依法通緝拘提) 結果怎麼沒有?
若對方一直這樣冷處理,我還要繼續這樣跑去開庭嗎?
我知道有視訊開庭這服務,我的情形可適用嗎?
看到對方臉書依然非常逍遙自在旅遊玩樂花錢打卡,真不知道法律是否能制裁他們夫妻倆?
是否可建議我該怎麼做才好,或應該怎麼走流程,幾萬損失事小,但我不想縱容這種人繼續在社會犯罪,他已有前科,法官是否會參考? 若他輕輕被判刑後是否還需要還我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