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換居屋

2014-11-26 1:46 am
各位好,
本人現一家四囗住公屋單位,由於父母親一直不和(家事省略)但沒有離婚。本人月入大約20-22K,女友月入大約16-18K , 我們打算下年結婚並想買樓搬出去住,想有幾個問題請教一下。
1)由於結婚,家庭成員增加了,可否申請分戶? 因為想去換綠表買居屋

2)公屋單位的戶主是父親,請問我或母親可以申請交回公屋換綠表?

3)如果我們用公屋綠表去買居屋,居屋戶主名是否一定要父親名?(因為不會和父親同住)

4)如果我和太太抽中白表買了居屋,現有公屋單位是否要除我名?人數少了單位會否被收回?

5)重有冇其他可行的方法可以拿到綠表或白表?

十分感謝解答

回答 (2)

2014-11-26 2:24 am
✔ 最佳答案
1.房署只會優先考慮受清拆或舊區重建影響,而被安排或自選與無關係人士或非直系親屬合住公屋人士,如基於需要 (例如因增加了家庭成員引致擠迫/不便、住戶間出現紛爭等) 而提出分戶要求申請。

2.以公屋住戶資格申請居屋,必需以家庭為單位去申請,只有戶主才可以申請;

3. 父親是戶主當然要父親名;

4.如住戶人數減少,房署會考慮調遷較細單位,;

5.你不是戶主用綠表是不可能的,而房委會下月正式推售公屋時,可往樂富房委會居屋銷售小組拿白表;
2014-11-26 5:47 am
基本上你既想法係唔可行,首先分戶黎計,你同未來太太係超過入息上限,所以就唔可能分戶得到公屋然後再以綠表申請,頂多係你同太太用白表申請.

你呢個分戶想法只有幾個偏門可能性,其中一個係家庭暴力,譬如阿爸打阿媽,咁你阿媽就可能有得分戶,但呢類偏門野我只係講出實際操作上係會有例外情況,唔係建議你咁做.


收錄日期: 2021-04-18 0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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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1125000051KK0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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