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本人現一家四囗住公屋單位,由於父母親一直不和(家事省略)但沒有離婚。本人月入大約20-22K,女友月入大約16-18K , 我們打算下年結婚並想買樓搬出去住,想有幾個問題請教一下。
1)由於結婚,家庭成員增加了,可否申請分戶? 因為想去換綠表買居屋
2)公屋單位的戶主是父親,請問我或母親可以申請交回公屋換綠表?
3)如果我們用公屋綠表去買居屋,居屋戶主名是否一定要父親名?(因為不會和父親同住)
4)如果我和太太抽中白表買了居屋,現有公屋單位是否要除我名?人數少了單位會否被收回?
5)重有冇其他可行的方法可以拿到綠表或白表?
十分感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