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對方速度很快,看到你之後摔倒,車壞人受傷,而車子滑行輕輕碰到你的車,你 人沒事車也毫髮無傷。
顯然雙方在可控制、可避免車禍的距離外,就已互相看到,只是對方速度過快,自己嚇到失控挫尿、摔倒受傷,對方的受傷車壞,怎麼關你的事?你根本沒碰到他,就是證明,除非你長得太恐怖或者帶著鬼面具起旗車嚇到對方。
這種藉機發財的人太多了,你唯一的風險是法院常常會亂判,造成許多自己沒道理的案子,因受到鼓勵,而激發出無限的勇氣,也跑去告,使法院忙翻了,這倒是要考慮一下。
而現場繼吳宗憲,你當然可以在車道上騎,所以沒有越中心憲的問題,否則當汽車進入,遇到機車時,要如何研究本案?
2014-11-26 20:52:46 補充:
對方車滑過來只輕輕碰到你的車,這很關鍵。
若沒說謊,假設對方大吃一斤挫塞跌倒後,機車滑到你車前沒相碰,你沒責任。若只輕輕相觸沒壞,怎會有責任?
如陽光小子說,下坡會車時未先停車禮讓,對方已尾第100條的龜有疏失,你沒錯。
若實際上對方有煞車,但自己不小心摔倒,你還是沒錯,你無法保證他技術好不摔倒的,否則大家缺錢就去下坡處摔一摔。
車相會,本來就是先遠再近,判定應保持的是左右距離,但因道路狹窄,只夠一車通行,故未劃宗憲,行駛要注意遠處來車,小心接近,然後各退兩旁會車,你有注意,會車時沒相撞,對方自己在遠處人跌車傷,與你無關。
對方以100公斤砲彈攻擊你,造成車頭凹陷達半公分,你告他!
2014-11-27 08:58:41 補充:
雙方小心行駛,都有利用凸反射鏡,注意到遠方對向來車,不料對方騎到香蕉皮上自己滑倒,或者與你有仇,一看到你立刻自己快速臥倒,並先武嚇,以胯下武器發動攻擊後,再繼之文攻,不達目的,不罷休
有了充分抗辯理由,就進行A計劃:隨便他去,根本不要理他,讓他心急,任其鬼扯。扯太多就會出錯,錯上加錯,錯錯錯錯,非到最後關頭,絕不輕易出示自己理由,以消耗其戰志,磨練其筋骨,讓對方花了許多力氣,追了又追,等了許久,最後只收到你冷冷一句話,才發現自己理虧,回頭一看,發現自己像傻瓜一樣,耗盡了畢生心血,洋財卻仍遙不可及,但大江已告東去,罷了罷了,不如歸去,嗚乎哀哉,小室攏哉,小室哲哉,小事怎麼哉,根本嘸哉嘸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