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未經同意從我的硬碟抓取資料?

2014-11-21 4:36 am
我有個認識沒多久的朋友,跟我要一些資料,我跟他約在圖書館直接拿我的外接硬碟抓到他的電腦。
因為那檔案很大,在等待的過程中,我在旁邊看書,對方竟沒經過我同意,就任意翻找我外接硬碟中其他檔案,並且抓走了一些我沒有同意要給他的MP3錄音檔資料,是一些我上課的錄音檔。
我事後才知道有這件事,是後來跟對方聊天,對方無意間透露出來,我才知道。

請問這樣在法律上我要如何主張?對方這樣的行為有觸犯刑法竊盜罪的問題嗎?

煩請法律高手不吝於解惑 謝謝

回答 (13)

2014-11-24 7:18 am
✔ 最佳答案
簡單來說就是世界上有些人個性比較龜毛
2014-11-27 8:08 am
1•如此不經過你的同意抓取硬碟資料,(偷竊行為)呀。

2•跟他明白表示你的(不同意)之意思,看他如何回答你呀?

3•如果,他依舊如故,不認錯,也不刪除,再就(法律)面,看他的意思是什麼呀?他或許會認錯而刪除。

4•這樣子是最好的了。可以原諒他呀。


Ok.
2014-11-27 2: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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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6 11:35 pm
一、法律歸法律,要看事情的輕重,也不致於要興訟的。補習班的錄音檔也不是甚麼見不得人私密照,不小心被順便拿去又何必掛念那麼多,補習班就算知道,也沒那閒功夫去追究,補習資料那麼多,您有整年的資料嗎?對補習班的影響很大嗎?
二、不經一事不長一智:以後怕有這事就當場監督,或自己用光碟或隨身碟給他就好了。
2014-11-25 7:15 pm
這應該是觸犯了 刑法 第三六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59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看起來像是你朋友『侵(害)權(播放權)』了。
定義就像是你所擔心的認知一樣。

2014-11-22 00:56:14 補充:
侵權是民法-侵權;至於刑法,就如同陽光小子所講的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
2014-11-21 8:57 pm
to 金牌

只是個見過兩三次面的朋友 就是因為交情不深 他竟然這麼任意翻看我的檔案並抓取我沒有要給他的資料,讓我感覺很不受尊重。我後來有傳簡訊跟他告知我的不悅,對方也不回應不理會。

還有個原因是 補習班上課時老師有說這些上課的錄音 補習班是有著作權保護的,學生可以錄音作複習使用 但不能散佈出去。
因此我不想給他,我怕他會散佈出去。

2014-11-21 13:22:40 補充:
to ∮陽光小子∮

當然我要證明他有未經我同意抓取我的資料是有困難性,我也未必就要告他,只是自己遇到這問題想要搞清楚,或者就是跟對方說他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哪一條,要讓他有所警惕
2014-11-21 5:30 pm
愚見供參:
沒有竊盜罪的問題~~
因為你並沒"失去"那些檔案,那些檔案只是被"複製"到對方的筆電中

因此,最多就是犯刑法的妨害電腦使用罪(359條),
而此罪則屬告訴乃論之罪~~~

問題是……你要如何證明所敘屬實?(單靠犯人的自白)
2014-11-21 5:21 pm
沒有經過同意就抓取資料算偷竊沒錯阿

是你的好朋友嗎

交情算好的話私底下溝通溝通一下就好唄
2014-11-21 12:51 pm
沒有講義,只有聲音,使用效果不大。
吃飽沒事很無聊時,再考慮此事吧!

收錄日期: 2021-04-15 17:15:3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1120000016KK04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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