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看了你的提問,我把現場重新還原一下(如下圖)。
第一,事情未發生前,兩車都正常前進。
圖片參考:
https://s.yimg.com/lo/api/res/1.2/ewWNrBdVQqgHnC.zbQ6ZmA--/YXBwaWQ9dHdhbnN3ZXJzO3E9ODU-/http://i.imgur.com/XIk0zD0.jpg
之後,你先生要右轉,機車繼續直行,妳先生沒有看到機車,甚至可能沒有打方向燈,就直接右轉。於是,機車直接撞到妳先生右前方的葉子板及副駕駛座區域,導致車窗玻璃及右駕駛座玻璃碎裂,葉子板凹陷。
圖片參考:
https://s.yimg.com/lo/api/res/1.2/jlGiWje4_ZNVJ4uG5Cw.Qw--/YXBwaWQ9dHdhbnN3ZXJzO3E9ODU-/http://i.imgur.com/Foa06IF.jpg
說真的,在這種事故中,兩人都沒有駕照,依照交通處罰條例,轉彎車需禮讓直行車,轉彎車沒有緩慢切入導致直行車的衝撞事故,責任在於轉彎車輛。
所以,交通警察的紀錄應該是如上所述,責任在於你先生。
從你的家庭狀況,看得出來你們家境並不富裕,屬於小康收入家庭。無法一次繳交罰單及事故賠償金。但正因為這樣,妳先生開車更應該小心、更應該緩慢不是嗎?
不能因為你自己的家庭狀況不好,所以給了先生犯錯免罰的藉口。
加上法律已經明文規定,警察筆錄也已經錄製完成,機車受傷(可能重傷)的人,不願意跟你們和解而強制提告,應該是賠償機車及住院等費用也讓對方不滿意,或是其他態度問題。
建議你可以向法官提出家境支出及收入單據,並提供財產存摺等證明,表達無力支付龐大賠償金之訴,則法官會從輕量刑或降低賠償金作為判決。
但是,以道德觀念而言,實在不應該顛倒黑白,把責任都推給對方,塑造成 "別人來撞我先生" 的錯誤思維。
2014-11-22 10:25:41 補充:
對方之所以提告,就在於 "一度倒地不起" 、 "住院數天" ,醫院會判斷需要住院幾天以上,應該是有明顯頭顱受創,需要觀察是否腦震盪引起顱內出血。
加上葉子板凹陷、車窗碎裂,想必衝撞力道應該不小。
肇事原因主要出於轉彎車輛沒有讓後方直行車輛有充足的反應時間及反應距離,導致車禍。建議你先生,以後要轉彎,除了要打方向燈外,應該提前、緩慢地駛向機慢車道,靠近路口後要稍微停等一下,再轉彎。這樣子的轉彎方式,才能100%確保不會讓後方車輛反應不及。
2014-11-22 10:41:35 補充:
這位太太也是有生小孩,為人父母的人。今天如果受傷的是你的孩子,你會不會求償?
將心比心,大家都是人生父母養的,所以應該彼此尊重體諒。
你們家庭環境的不寬裕,建議列舉相關事證 (支出發票、撫養證明、收入薪資證明、個人財產證明、低收入戶證明等),提供給法官,或許能博得同情,從輕判決。
法院是講求證據的地方,法官也看了太多狡辯、詐欺犯的喊冤情狀,各種哭窮喊無辜的表現,說真的,法官 "看多了" ,如果沒有確切的實證,法官是無法對妳先生從輕裁罰的。所以建議你蒐集 "家境困苦" 的相關證明,具體提出證據,才有可能博得法官的同情。
2014-11-22 10:43:33 補充:
如果你仍然認為肇事主因及責任不在於你先生,建議你提供法官路口監視器、行車紀錄器等具體事證,才有可能讓警察做的筆錄翻盤。否則法官將會依警察製作的肇事筆錄作為唯一參考證據。
說真的,法院喊冤哭窮都沒有用,提供足夠的證據,才是王道。
2014-11-22 10:46:49 補充:
還有,你提出所謂 "撫養" ,這個名詞在法律上是有定義的,請參照以下網址之文件,符合全部條件才能算是撫養。
https://www.google.com.tw/url?sa=t&rct=j&q=&esrc=s&source=web&cd=1&cad=rja&uact=8&ved=0CBwQFjAA&url=http%3A%2F%2Fwww.hnjh.tyc.edu.tw%2Fxoops%2Fuploads%2Ftad_uploader%2Fuser_2%2F66_kkk.doc&ei=jvhvVPt9wbCYBe7ogRg&usg=AFQjCNEt0PSzy5hrz0tC097x0McV
2014-11-22 10:49:29 補充:
若你的 "撫養條件" 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定義,建議不要提出這樣的訴求,否則就會多一條 "偽造文書" 的罪名,這可是公訴罪,即使對方不提告,法官也會當庭對你加提告訴,結果會得不償失。
所以建議你,有 "真的" 符合撫養資格,再提出相關撫養證明,才能證明你有撫養的行為,否則變成當庭偽證或偽造文書,那就麻煩了。
2014-11-22 10:54:57 補充:
撫養的條件規定的非常明確,必須 "無謀生能力" 、 "60歲以上" 、 "居住在一起的事實" (設籍同一戶) 、 "撫養人須為家長" 等規定,方能進行撫養。
換言之,發文的這位太太,並沒有喪失工作謀生能力,也沒有疾病或殘障證明,不得算是被撫養人,同樣的,若外公外婆、公公婆婆也都不算被撫養人(除非符合上述條件)。
無謀生能力係指因身體傷殘、精神障礙等致無法工作,並取具證明者。如果僅是所得低於免稅額或沒有工作,則不能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
參考: 自己, 自己, 自己, 自己, 自己, 自己, 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