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禍..過失傷害~~我先生是被撞的 居然被對方告過失傷害

2014-11-18 2:38 am
我先生因為經濟關係 需要養外公外婆 我婆婆 我 及兩個年幼子女..無力償還交通罰單導致駕照吊銷..所以無照..一直想去辦分期但是惱人的法規讓我們無法在新北市就近辦理..說我們的車籍地址在台中就一定得到台中台得以辦分期..但是因為工作關係我先生無法一天不工作..
日前102年7月1日於23點15分時先生因為幫忙送東西還有幫孩子買了一些尿布.機車載不動 需要開車.不慎回家途中被一部機車撞上(騎乘機車車主亦是無照)葉子板凹了門打不開 .副座的玻璃碎了/晴雨窗破了..
對方受了點擦傷 一度倒地不起 送醫觀察....他在院期間 我即先生都有送水果給紅包讓他壓壓驚.. 沒幾天就出院了
沒想到他出院後就是我們的夢靨開始….他告我先生”過失傷害”要求三十萬新台幣..我真的很想哭.因為我們是被他撞上的苦主耶….30萬我們哪來的錢呀..我先生的健保費因為要養孩子讓他們讀書..健保費已經欠了好十幾萬元.都無力償還了..哪來的30萬呢??102年~103年期間有幾次上調解會..對方母親堅持要30萬.也告訴了我們去借都要借給他們 他們才願意和解.....我們做了交通鑑定...讓我們更傻眼的是....造是主因是左方車未禮讓右方車….我們很無言 雙方都同為直行車 雙方都無照 且我先生也被開了罰單 但是只因為對方是騎機車肉包鐵 有擦撞傷
我先生是開車鐵包肉 只有車壞了人被玻璃波及到而已..就要支付如此龐大的賠償金 我們真的已經快或不了生活了 請問市長 請問相關承辦人員 可以幫幫我們嗎 日前103/11/7我先生收到了起訴書了..我們好無助 好慌張 我們針 的借不到錢.也不是我先生去撞人家的
對方有能力申請一位律師.而我們沒有.只能求助法扶..但是有申請跟沒申請是一樣的
去年我們有到法扶申請免費律師..我們的狀況也確實到了申請的資格..可是律師沒有說過一句話.現在收到了起訴書又得再重新申請法扶..但是我實在不敢指望能有多大幫助..拜託拜託幫幫我們好嗎??

回答 (11)

2014-11-22 6:19 pm
✔ 最佳答案
看了你的提問,我把現場重新還原一下(如下圖)。

第一,事情未發生前,兩車都正常前進。

圖片參考:https://s.yimg.com/lo/api/res/1.2/ewWNrBdVQqgHnC.zbQ6ZmA--/YXBwaWQ9dHdhbnN3ZXJzO3E9ODU-/http://i.imgur.com/XIk0zD0.jpg



之後,你先生要右轉,機車繼續直行,妳先生沒有看到機車,甚至可能沒有打方向燈,就直接右轉。於是,機車直接撞到妳先生右前方的葉子板及副駕駛座區域,導致車窗玻璃及右駕駛座玻璃碎裂,葉子板凹陷。


圖片參考:https://s.yimg.com/lo/api/res/1.2/jlGiWje4_ZNVJ4uG5Cw.Qw--/YXBwaWQ9dHdhbnN3ZXJzO3E9ODU-/http://i.imgur.com/Foa06IF.jpg



說真的,在這種事故中,兩人都沒有駕照,依照交通處罰條例,轉彎車需禮讓直行車,轉彎車沒有緩慢切入導致直行車的衝撞事故,責任在於轉彎車輛。

所以,交通警察的紀錄應該是如上所述,責任在於你先生。

從你的家庭狀況,看得出來你們家境並不富裕,屬於小康收入家庭。無法一次繳交罰單及事故賠償金。但正因為這樣,妳先生開車更應該小心、更應該緩慢不是嗎?

不能因為你自己的家庭狀況不好,所以給了先生犯錯免罰的藉口。

加上法律已經明文規定,警察筆錄也已經錄製完成,機車受傷(可能重傷)的人,不願意跟你們和解而強制提告,應該是賠償機車及住院等費用也讓對方不滿意,或是其他態度問題。

建議你可以向法官提出家境支出及收入單據,並提供財產存摺等證明,表達無力支付龐大賠償金之訴,則法官會從輕量刑或降低賠償金作為判決。

但是,以道德觀念而言,實在不應該顛倒黑白,把責任都推給對方,塑造成 "別人來撞我先生" 的錯誤思維。



2014-11-22 10:25:41 補充:
對方之所以提告,就在於 "一度倒地不起" 、 "住院數天" ,醫院會判斷需要住院幾天以上,應該是有明顯頭顱受創,需要觀察是否腦震盪引起顱內出血。

加上葉子板凹陷、車窗碎裂,想必衝撞力道應該不小。

肇事原因主要出於轉彎車輛沒有讓後方直行車輛有充足的反應時間及反應距離,導致車禍。建議你先生,以後要轉彎,除了要打方向燈外,應該提前、緩慢地駛向機慢車道,靠近路口後要稍微停等一下,再轉彎。這樣子的轉彎方式,才能100%確保不會讓後方車輛反應不及。

2014-11-22 10:41:35 補充:
這位太太也是有生小孩,為人父母的人。今天如果受傷的是你的孩子,你會不會求償?

將心比心,大家都是人生父母養的,所以應該彼此尊重體諒。

你們家庭環境的不寬裕,建議列舉相關事證 (支出發票、撫養證明、收入薪資證明、個人財產證明、低收入戶證明等),提供給法官,或許能博得同情,從輕判決。

法院是講求證據的地方,法官也看了太多狡辯、詐欺犯的喊冤情狀,各種哭窮喊無辜的表現,說真的,法官 "看多了" ,如果沒有確切的實證,法官是無法對妳先生從輕裁罰的。所以建議你蒐集 "家境困苦" 的相關證明,具體提出證據,才有可能博得法官的同情。

2014-11-22 10:43:33 補充:
如果你仍然認為肇事主因及責任不在於你先生,建議你提供法官路口監視器、行車紀錄器等具體事證,才有可能讓警察做的筆錄翻盤。否則法官將會依警察製作的肇事筆錄作為唯一參考證據。

說真的,法院喊冤哭窮都沒有用,提供足夠的證據,才是王道。

2014-11-22 10:46:49 補充:
還有,你提出所謂 "撫養" ,這個名詞在法律上是有定義的,請參照以下網址之文件,符合全部條件才能算是撫養。

https://www.google.com.tw/url?sa=t&rct=j&q=&esrc=s&source=web&cd=1&cad=rja&uact=8&ved=0CBwQFjAA&url=http%3A%2F%2Fwww.hnjh.tyc.edu.tw%2Fxoops%2Fuploads%2Ftad_uploader%2Fuser_2%2F66_kkk.doc&ei=jvhvVPt9wbCYBe7ogRg&usg=AFQjCNEt0PSzy5hrz0tC097x0McV

2014-11-22 10:49:29 補充:
若你的 "撫養條件" 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定義,建議不要提出這樣的訴求,否則就會多一條 "偽造文書" 的罪名,這可是公訴罪,即使對方不提告,法官也會當庭對你加提告訴,結果會得不償失。

所以建議你,有 "真的" 符合撫養資格,再提出相關撫養證明,才能證明你有撫養的行為,否則變成當庭偽證或偽造文書,那就麻煩了。

2014-11-22 10:54:57 補充:
撫養的條件規定的非常明確,必須 "無謀生能力" 、 "60歲以上" 、 "居住在一起的事實" (設籍同一戶) 、 "撫養人須為家長" 等規定,方能進行撫養。

換言之,發文的這位太太,並沒有喪失工作謀生能力,也沒有疾病或殘障證明,不得算是被撫養人,同樣的,若外公外婆、公公婆婆也都不算被撫養人(除非符合上述條件)。

無謀生能力係指因身體傷殘、精神障礙等致無法工作,並取具證明者。如果僅是所得低於免稅額或沒有工作,則不能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
參考: 自己, 自己, 自己, 自己, 自己, 自己, 自己
2014-11-28 11:25 pm
看看他的答案
TS777。CC
2014-11-27 3:42 am
你好~我是MIS佳昇
全球編號:879977
不好意思打擾了~若有空可以參考一下喔!!
▼▼▼以下回答絕對會讓你改變想法讓你過得更好▼▼▼


這世界多的是想分杯羹的人~
願意努力的人卻是少之又少

如果你是大學生,你想過未來畢業,工作領的薪水是多少嗎!?
如果你是上班族,你想要工作一輩子,卻只付得起車貸房貸嗎!?
如果你是業務人士,你喜歡挨家挨戶拜訪,看人家臉色嗎!?
如果你是家庭主婦,你辛苦在家帶小孩,時間都被綁住了,你開心嗎!?

相信自己,你值得過更好的生活!!
真金不怕火練,就怕你沒花時間去了解!
給自己一個機會,免費了解不會吃虧
或許會給你帶來意想不到的成果優~

我在傳統產業公司上班,工作了將近7年
應該說整個青春都貢獻給這家公司了
但大公司待遇雖好,但主管們永遠眼睛只看的到抱大腿的人
我們為公司賣命了7年,壓力又大,永遠不不上花言巧語的人

往往這些人的薪水也比我們高許多,又出一張嘴就可奪取主管歡心
還好朋友介紹我一個下班可以兼差的網路賺錢平台
下班跟休假在家工作,現在薪水+兼差都破50k了
我的目標是盡快擺脫那個不切實際的公司

現在總收入比我們課長還要多
靠這份收入,也足以應付生活費了,而我卻可以再找一份輕鬆沒壓力的工作
分享我的收入明細 :
http://ddcc989898.pixnet.net/blog/post/217046116

如果你想要休假或下班能兼差賺錢
請FB私訊我~

FB好友: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0299647150
LINE好友:gold879977

也可以到我的部落格看看
http://ddcc989898.pixnet.net/blog
▲▲▲以上回答建議你能參考絕對有幫助的▲▲▲
參考: 每天利用下班時間賺取1~3萬額外收入
2014-11-23 6:59 am
30萬有點誇張~
過失傷害~~判到最高也才六個月(易科罰金18萬)~
當然~你方也有傷害~也可以反告對方過失傷害~(要在事故後六個月內提出)
必竟對方並不是無責任~~現在應該晚了~~
等法院判決比較好~你的情況也可以當庭以書面陳述(記的一式兩份)
2014-11-21 12:00 am
養那麼多 都住在一起嗎?
你有工作嗎? 長輩手腳還靈活嗎?
要不要考慮都住在一起比較好照顧呢?
多餘的房子可以租出去善加利用


這跟無力償還罰單一點關係都沒有
跟駕駛觀念比較有關係

罰單分期是可以委託的
畢竟你要拿錢給他分期
他只認錢不需要認人...


葉子板凹了開不了門
玻璃碎了 顯見不是輕微的擦撞
你可以把自己說得可憐
卻無法說出對方的傷勢
但他卻有住院 而且還是住院期間
可以看出有住幾天的感覺
你是不是該說出他的傷勢呢?

一般玻璃會碎掉
不管是何種車輛
撞擊一定要有力道還要加上擠壓
他的傷勢你都草草帶過
那又怎會倒地不起呢?

要人幫忙不需要裝可憐
只要把實際情況報出來即可
你說那麼多反而暴露自己的虛實

誰說不是你撞人家就不用負責呢?
你走路走很快的話後面機車有一定速度
結果你都沒看後面就要衝過馬路
這時機車撞到你 百分之百都是你的錯
收起可憐的態度 才能找到原本你是對的證據

一直弄得很可憐就可能翻盤嗎?
鑑定一般是會根據初判表的
你們看到初判表就要有警覺了
不要以為自己真的很可憐
以為送鑑定會有青天大老爺仔細鑑定嗎?
沒有新的事證 鑑定人員只會根據看的到的證據判斷而已
而你們鑑定後的心情就是你們把舉證責任都交給公務人員的結果


律師是服務 鑑定也是服務 只有證據和思路掌握在自己身上
才能讓服務的人成為武器
你懂嗎?這樣你還要繼續裝可憐嗎?

速度通常是關鍵
但是晚上警察要採證到百分之百
你說有可能嗎?
還是那句話 只有可憐是無法得到幫助的
把所有被採證的貼上來可能性比較大
如果在路上發生車禍,就要記得先報警,還要記得打電話至你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跟專屬你的保險人員講你發生了這件事,請保險人員幫忙處理。
2014-11-20 4:05 am

請問汽車有投意外嗎 有可以請保險公司協助 如果沒有就只能等法律去判決 一般來說就是過失傷害成立 要準備一些錢去給法院罰 不然就是被關







台南隆昌當鋪義哥部落格 http://blog.yam.com/pop0925957657/article/68547004 (FB)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1837202420 奇摩即時通 [email protected] SKY([email protected]) 電話06-2656584 有問題隨時歡迎來電詢問 義哥會的都可以教你 不會的就......
2014-11-19 4:54 pm
如有任何有關銀行貸款難雜症相關問題歡迎隨時留言與我聯繫討論,

用心服務"貸"您解決任何債務問題,專業理財規劃一次幫你搞定貸款麻煩事,

銀行貸款資訊 - 免費諮詢評估 [ 0986 ※ 377 ※ 776 ],YES貸款理財,歡迎您的加入 LINEID: hot777

專辦:

房屋貸款、民間二胎代償、代墊、土地貸款、民間二胎借款、

汽車貸款、中古車貸款、房屋轉增貸、轉貸降息、信用貸款,,

銀行貸款資訊 - 免費諮詢評估 [ 0986 ※ 377 ※ 776 ]

- -歡迎同業配合- -



...推...推....,敬請見諒。
2014-11-18 6:28 pm
1.請警方調閱所有附近路口監視器記錄

2.有安裝車上行車記錄器要拿出來當證據

3.告人的不一定就會贏不可以緊張害怕,建議勇敢說出一切實情

4.咬死對方也無照駕駛、未保持安全距離導致碰撞

5.告訴律師查證對方可能是假車禍詐財集團..............

6.尋求中廣免費廣播尋求路人人證

7.與律師溝通盡可能把無辜之處擴大解釋、擺脫無照駕駛之敗點

8.強化解釋對方也是不當駕駛的狀況尋求最佳結果(不須賠錢)
2014-11-18 10:24 am
一、之前罰單與本次事故無關,寫出來只是讓我個人更不願同情你們。理由:到底是經濟太過貧困,連小額罰單都無力繳交?還是屬於「重大違規」,以致金額龐大而無力繳交?

二、結合貴方車損部位(副駕附近)以及自述鑑定報告載有「左方車未禮讓右方車」觀之,本案似乎為尊夫婿「欲右轉而未注意右方車道來車狀況」。否則,我無法理解為什麼「同為直行車」發生撞擊,車損部位會是在副駕附近?又為何鑑定報告會著墨此節?(若是右方車逕行左轉或切入左側車道而發生車禍,鑑定報告不會這樣記載,跡證也會有所不同。)

簡單的說,妳所陳述關於事實的部份,與所述的跡證、報告,難以勾合。

2014-11-18 02:24:32 補充:
至於對方求償30萬,因未說明對方主要傷勢,兼屬民事問題,歉難提供意見。

收錄日期: 2021-05-03 17:34:1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1117000016KK03869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