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大廈已經快9年,管理員夫妻顧大廈也10多年也是住戶,我有好幾次要求管理員給我主委的電話要訴說管理室都沒人及管理員不幫忙住戶開大廈進出的鐵門,只顧自己的孫子還有管理員全家人都把管理室都聚餐所,三餐都在管理室真的不好看,每次都被管理員拒絕,說他是委員之一,有事跟他說就好,一直不肯給電話,有天我因為洗衣機壞了˙叫了服務人員來家裡修理洗衣機,下樓去幫服務人員開門,因磁卡忘了拿下樓,請管理員開門,管理員假裝聽不到,叫了他都不理會我,我就自己進去開,一進管理室才知道管理員又私下把大門的按鈕用瓶蓋封閉,(為了怕自己的孫子開門跑出馬路,管理員上班時間顧孫子孫女),管理員從後追了進來,大聲咆哮,要我馬上出去,我說有人在找我,在此時管理員用手抓我肩膀我嚇一跳,(影片為證) 又馬上再背後揍我一拳,我回手自衛,我沒辦法制止管理員再動手打我,我為了不讓他再靠近我,我只好拿東西丟他,我怕傷害到他只好丟在地上嚇阻他再靠近我,管理員打了我又把我拉出去,也不幫我開門,兩夫婦說再怎樣不幫開門,我只好拆下鐵窗嚇阻他們在靠近我並且在叫他開門,一直到最後管理員夫妻才幫我開門,我們互告了,在偵查庭時我被誤解是我動手的, 因為當時只有26張照片是錄影帶其中的片段,這26張全部都是我還手的影像,我要求重看,開庭才證實,管委會幫對方請了律師,反告我另一條毀損物品,我在發生事件時就已經跟管委會的委員談過會賠償而且價錢都說好了(他們把三年以上的東西當新買的價錢,紗窗1000,和投幣式的電話2000,和管理員自己的熱水器3000),大廈的主席和財委很挺管理員夫妻,一直拖時間沒寫和解書,還私下跟我安撫說這是小事,隨便買個和解書寫一寫就好,開住戶大會時還宣布已跟我口頭上和解,到了最後,財委明著跟我說告我毀損物品就是要壓我和管理員互告傷害的案件,,因管理員都胡說,在開庭時還跟法官說 大廈一年有一次聚餐,每戶都可以帶家人一起來吃,我帶我兩個哥哥來吃,管理員就刻意說成我在威脅他們的生命,當然財委說他也有看到,我真的被壓的無力,可以幫幫我嗎?<主委把所有事情委託財委,財委是去年的主委>
現在法官勸我們和解,但管理員要求我要寫道歉書(不能公開的),我說好,等我寫好道歉和解書時,財委卻又要求我要幫他們付律師錢才肯和解,我聽了覺得有種被耍的感覺,我的疑問?
1.事件一開始管委會找我開會,開會內容執意說我要不要賠管理室的東西,說明我與管理員一事,管委會不予理會是個人行為,管委會不插手。
2.我不是故意進管理室摔物品,為何可以告我毀損物品
3.我是為了不被毆打,才丟東西。
4.管委會要我收到存證信函的一個月之內賠償6000元,談好5000元,為何我要賠償物品的金額,財委刻意不理會,答應與公布和解後又刻意拖延日期,與其他人都說是我不賠償,才需要到法院。
5.說明不插手我與管理員的事件,為何還幫管理員請律師。
6.管委會從頭至尾都沒要檢討的樣子。
7.財委說話反反覆覆,不可靠的行為,真的沒辦法定罪嗎?
8.最後管理員只說要我寫道歉和解書,沒要求賠償,因法官定我們是互毆,
我也要寫因進入非請勿進的管理室,我深感抱歉,財委卻要求我幫他們付律師錢。
真被欺負卻無能為力,這就是一般人該受的嗎?
我承認我有錯,但錯被ㄠ成大錯,而被趕出大廈,是不是太過分了。
我該怎麼做才能跟法官說我的疑問,怎麼做才能讓法官相信我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