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您好:
一、
我國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同條第2項:「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也就是說,成立詐欺罪的構成要件為施用詐術後是被害人陷於錯誤並處分其財產而造成有財產上損失,而加害人必須要有詐欺的故意。
綜上所述,並不是所有的欠錢不還案件都與詐欺有關,欠錢是屬於民事案件,詐欺是屬於刑事案件,是兩種不同的案件,故詐欺罪未必會成立,須就您朋友有無上述刑法第339條所規定的構成要件而定。
二、
民法第474條:「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同法第478條:「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依法條規定,您可以向對方定一個月以上的相當期限,預告他要返還,若仍不返還,您可以向法院請求對方返還您所貸與的金額。您的簡訊內容是可以當作證據來證明您與朋友的借貸關係,至於轉帳明細雖能夠證明您與朋友間有這筆金錢的往來,但為何有這筆金錢往來之原因關係無法探知,也可能是出於贈與。故簡訊就足以證明您與朋友的借貸關係。
另外,您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支付命令是債權人對債務人之請求,如為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得聲請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並賠償程序費用此種請求方法較通常訴訟程序簡便、迅速、省費,且支付命令確定,其效果與確定判決相同。 )支付命令的的異議期間為二十日,若對方在此期間提出異議,法院即按起訴或聲請調解程序處理。若對方在這二十日內未提出異議,則此支付命令即確定,您應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確定書」,即可對您朋友聲請強制執行,以滿足您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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