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成座大廈也被釘了一個建築物條例
所以在簽合約時加了一條"order no :nvxxxxxx由賣方負責(不是結構問題)
(在2012年買的時候也是照加上去,最後按接也沒問題的申請成功,以便照加上去)
而那時也問了管理公司也說不用夾錢維修,所以沒扣上手的錢
問題來了 家人的律師(跟上手不同)問新的買家要不要hold錢
但透過經紀回復說要可能要一筆很大的數目,沒說多小感覺有點想玩野
問律師如果傾唔掂會點?律師就話可能會因為咁而要負上break contract責任
1,買家能不能因此而踢契,要我賠雙倍訂金
2.而如果踢契成功,取消成交會影響到之後銀行的按揭嗎?(因已通知銀行樓己賣并要屬契)
3.律師朋友說如果傾唔掂就取消成交,退訂了事(機會大嗎)
已因為這問題困擾很久了,也沒錢跟買家打官司了
感謝大神們的幫忙
更新1:
謝2位大神們,現管理處又話要夾錢維修了(無奈,之前又話唔使) 現已通知agent 月中前要比個金額我,否則會同律師諗班法(無講取消合約) 而律師也猜他是想hold錢的,但問題在予不知是多小 現在只有等了,我家人是真心想賣的 但還是有一點不明白 為何律師說如果傾唔掂時取消成交,退訂給買方 那這樣不是賣方己break contract了嗎? 為何買方不可追究? 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