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的父母皆是失智症患者,患病已有6年了
一直以來都是我在照顧
但最近我姐姐去提起監護宣告
請問:
1.法官會根據什麼判決誰當監護人呢?希望能有過經驗的人可以回答
2.姐姐如果照顧父母會以父母所居住的房產是他去租來的為由,(雖然實際上是運用父母的財產去租的,但簽約人是他.)限制其它子女只能在他許可的時間去看父母並要一個禮拜前預約,而且要他同意了才能看父母,請問這樣子我可以不理他自己帶走父母嘛,還是法官判是誰當監護人,其它子女就完全不能私下帶走了,只能完全照他的規則去作嘛?
3.如果法官判姐姐當監護人,他能隨心所欲的使用父母的財產嘛, 其它子女就都完全不能過問了嘛?
4.法官只把監護人判給某人,但其它子女照顧的義務並未因此而消失,這樣的狀況下,我們其它子女要照顧父母的時間及方法是不是都得由監護人來規範了?隨便他怎麼說就得怎麼作嘛?
舉例來說明:
如果法官把監護權判給姐姐,我還要照顧父母嘛?還是姐姐如果叫我不要照顧了我就不能照顧了,他要改醫院改醫生也全都由他決定?姐姐要帶父母到其它縣市或國家他也能自行決定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