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双方同意離婚就不用請律師.
假如雙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離婚申請,雙方應填寫一份「共同申請書」,並親自送交事法庭登記處,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閣樓二。
呈請人必須證明他 / 她有理由(或根據)認定婚姻已到終結,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法庭會接受下列其中一項或多項理由為證明:配偶曾與人通姦,而呈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他 / 她共同生活。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可與他 / 她共同生活。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而其配偶也同意離婚。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
(在這種情況下,無須配偶同意離婚。)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已遭配偶遺棄最少連續一年。就共同申請而言,申請雙方必須向法院證明(a)在申請離婚前,雙方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或(b)在申請離婚前不少於1年,已向法庭呈交一份經雙方簽署的同意書(表格2E)而該通知書其後並未被撤回。
2014-10-30 14:26:38 補充:
雙方共同申請離婚時需要填寫的表格:
表格2C 共同申請書
表格2D 關於子女安排的陳述書(如適用)
有關表格可向家事法庭登記處索取,以中文或英文填寫均可。填妥各項有關表格後,連同結婚證明書正本或其核證副本,一併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存檔費用為港幣630元。登記處會將案件編號。以後如有文件需存檔,均須在文件上註明該編號。
2014-10-30 14:29:21 補充:
怎樣將離婚呈請書送達配偶?
假如是共同申請,便無須安排將申請書送達對方
提交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後應怎辦?
呈請人 / 申請人應前往家事法庭登記處索取申請表,向司法常務官申請指示,把案件排期審訊。法庭會將該呈請或申請編入下列其中一個案件表內排期聆訊:
案件表 費用
特別程序案件表 $630
抗辯案件表 $1,045
若屬離婚呈請,必須經司法常務官確定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後,案件才可排期聆訊。以下兩種情況均可證明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一)答辯人已將填妥的表格4交回法庭。(二)送件人向法庭提交誓章,聲明已將呈請書送達答辯人。若屬共同申請,祇要有關文件已齊備,案件便可排期聆訊。
2014-10-30 14:29:31 補充:
司法常務官就審訊日期、地點及時間發出指示後,將會通知訴訟各方出席
2014-10-30 14:30:11 補充:
司法常務官發出審訊指示後,會考慮呈請人提交的證據。若司法常務官信納呈請人 / 申請人已就呈請書或申請書的內容提出足夠證據,便會發出一份證明文件,然後存檔。有關雙方亦會收到一份副本,列明雙方已同意的條款。
訴訟雙方毋須出席有關聆訊,法庭會頒布暫准判令,解除雙方婚姻關係。
2014-10-30 14:30:40 補充:
在法庭頒布暫准判令6星期後,有關人士可將填妥的「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通知書」交回法庭,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如屬離婚呈請,應填寫表格5,屬共同申請則應填寫表格5A。
如有婚生子女,即使其年齡已逾18歲,但仍在接受全時間教育的,法庭也有責任考慮他們的福利安排。因此,除非法庭滿意對子女所作的有關福利安排,否則暫准判令不能轉為絕對命令。
若司法常務官信納一切已符合法例規定時,便會向雙方發出一份絕對判令證明書。
2014-10-30 14:38:10 補充:
請問國內房產是歸妳所有?那房產証的名字是誰呢?如果只是那男的,妳要去國土局改名,一般是夫妻加名,要拿結婚証去辦,至於能不能全部業權歸妳,即只改妳名,你問問國土局或地產中介,至於如妳話已離婚先去改名,應要打國稅!
2014-10-30 14:54:36 補充:
應是可能要打稅.........
2014-10-30 15:19:13 補充:
關於國內的房產,或者妳可打電話問問香港有做國內公証的律師樓,我賣深圳層樓的時侯都是找佢做公証...
廖陳林律師事務所
電話:23322361/36287798
找中國組游小姐
2014-10-30 15:27:07 補充:
香港的資產容易處理,只是國內房產較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