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遺產侵占之問題

2014-10-30 6:54 pm
伯母(長媳)在爺爺去世隔天立刻帶我去農會領錢(爺爺的帳戶),說是怕被扣到遺產稅,他領了400萬,又另外領了200萬給我,說是爺爺交代要給我的,爺爺總共有4位子女,僅有一名在世的女兒(已出嫁),但爺爺喪事辦完之後,伯母不願意把她領的400萬拿出來,為了保障大家的權益,我可以對他提告嗎?!或者其他繼承人可以對他提告嗎?!對於伯母所先給我的那200萬,其他繼承人均無異議,我的部分會被提告嗎?

回答 (10)

2014-10-30 8:32 pm
✔ 最佳答案
告刑法是不智的

伯母被告

他一定也拖你下水

同一行為怎能告主犯不告共犯呢?

你有份你就跟你伯母一樣

告你伯母就是告你



以民法來解決是正解


2014-10-31 13:12:02 補充:
就像楊代書大大說的


依據民法一一四六條第一項之規定,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也就是說,受侵害之繼承人,基於應繼分及其特留分之保護,可以該民法規定為請求權基礎,而再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向法院聲請進而請求回復成該些繼承人應有之繼承權利。


法官會令你們調解

調解不成法官也會依法公平判決

這樣你就不會刑法上身
2014-11-04 3:58 am
他有更好的解決方式
TS777.CC
2014-11-03 12:33 am
不知道你有沒有興趣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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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2 16:33:41 補充: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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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31 11:30 pm
民法第1146條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即使爺爺的子女只剩一位,但其他三位的小孩仍有代位繼承權,故繼承權利若被侵害,可依民法第1146條請求回復。 如果有其他問題,歡迎來信詢問,謝謝
2014-10-31 4:19 pm
以存證信函通知其他繼承人先討論你暫代保管的200萬如何處理.與其他繼承人取得共識後再去與其他繼承人共同處理伯母手上的400萬.

寄存證信函給其他繼承人表明上述之意思通知.是要證明你手邊的200萬主觀上並無侵佔之意圖.這是一種自保証據.目的是以防事情還沒解決前有人對你先提出刑事告訴.因此就算有其他繼承人對你提出侵佔罪之刑事告訴.也會因該份存證信函而證明你欠缺侵佔罪之主觀意圖而無法成立
2014-10-31 12:16 am
錢在手時,想法就不一樣了,都往自利的想法想。
其他繼承人均對你佔有200萬無異議?別只聽他人口頭之辭,其子女將如何看你這個長輩。
將其他繼承人應得的份數錢送至其他繼承人手上(已離自己的手),其他繼承人又主動退交給你時,你才能安心的佔有。
自己已佔有200萬,卻想對佔有400萬的人提告,真是天大的笑話一則。
分錢的時候記得先書面載明,若以後須補繳遺產稅及罰金時,如何分攤?
2014-10-30 11:04 pm
您好
如果其他人沒有意見
當然不會告你
但為了安全
建議你跟其他繼承人談的時候
偷偷錄音起來保護自己
證明他們都同意
另外你伯母部分如果不交出來
可以告他侵占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參考: 蘇文俊律師: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2014-10-30 10:14 pm
愚見供參:
爺爺總共有4位子女,僅有一名在世的女兒

600萬遺產,共四組繼承人,每組繼承人平均能分150萬遺產。
長媳A了400萬,然後另分200萬給代位繼承的版主(等於版主這組多分了50萬)

個人好奇的是……其他三組繼承人在做啥??
2014-10-30 7:57 pm
第 五 編 繼承

第 一 章 遺產繼承人

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爺爺的兒女可以提告 走掉的兒女的兒女可以代位繼承 也能提告

妳問題沒寫很清楚 我猜你也可以代位繼承妳爸爸繼承爺爺遺產 你也可以告
2014-10-30 7:50 pm
以死亡證明上面的死亡時間為準
死亡後, 就不能動用帳戶了
去提領的人會有罪(偽造文書)

死亡前兩年的大筆資產異動, 國稅局會查
何況是死亡後...
被查到還是要被扣遺產稅, 再加罰金

收錄日期: 2021-04-15 17:08:3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1030000015KK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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