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一、有關您不知對方年齡一事
一般判決理由常以「被害人之年齡固屬刑法第 227 條第 3 項之構成要件要素,從而行為人對於被害人之年齡必須主觀上有所認識,惟此一認識,包含「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因此不以行為人明確知悉被害人年齡,或是精確地掌握被害人幾年幾月出生為必要,只要行為人從被害人之身體發育狀況、外貌、舉止、聲音、生活情況等具體情形,主觀上已得判斷被害人大概為未滿 16 歲之人,即屬具有不確定之故意」
二、有關調解部分
實務上調解就是雙方進行賠償金額之調解。一旦雙方在賠償金額有合意,則法官多半會考量您無前科,有悔意,且已經達成賠償之合意後,多半會宣告緩刑。緩刑的意思即是,如被告犯的罪比較輕,法官考慮各種情況後(例如初犯、加害人與被害人有和解等,就是「犯後態度良好」的意思),認為去監獄執行反而有不良影響(例如感染惡習學壞),於有期判徒之宣判時同時會宣告「暫緩不執行」。簡單講不用去關,但這段期間不能再有故意犯罪等撤銷緩刑的事由。
三、至於性平會,應該是學校的,應該是會依學校規定懲處。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