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上星期我去信和中心12樓一間財務公司借$,
兩面得兩個職員,經網上申請後已聯絡我幾日,成日打電話俾我叫我上去,
我已多次向對方係咪冇手續費,佢話係,會全數拎走,咁好啦,諗住佢分到期數多,我還得輕鬆,又試下啦!
點知一上去,填好表,印影D資料後就原形畢露,
一開口就話有幾個費用要收,
1) 印影費 $100
2) 行政費 $200
3) 外勤費 $400
4) 服務費 $1000 (呢個收費表示收到貸款額後扣返)
一心諗住算喇,幫到我周轉,俾佢啦!點知放低頭3項收費共$700後,叫我去金雞廣場再搞手續同埋拎$,當時我個心好唔舒服,覺得會俾人屈,到時果邊又話收咩費咩費,我死都唔掂啦!所以我決定算喇,唔借喇!就同對方講,我唔借喇,你俾返D$700我啦,對方當然唔肯,仲想屈我話簽咗同意書,唔申請都要俾埋$1000,我睬佢都傻,跟住走人。
尋日、今日間衰野都有不同既人打電話嚟叫我俾埋$1000,我問過警察,佢地話我有權唔俾,可以請對方民事索償追我,今日我收到電話時已經同對方講咗呢番說話,故事到呢到,我有以下問題想請各位法律界高手為我解難:
1)既然我已表明態度,亦請對方不要再打嚟騷擾我同家人(佢已經打過電話俾我爸爸),如果佢地再打嚟,我係咪有權報警話佢騷擾我?
2)雖然我唔認為佢地真係會為一千蚊而告上法庭,但如果真係告上去,我有合理理由不支付嗎?會否敗訴?
請各高手為我解難,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