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然後不結了

2014-10-26 11:02 pm
友人的女友劈腿,已經訂婚,現在不結婚了,可以跟他要回聘金與聘禮嗎?

回答 (7)

2014-10-31 6:36 pm
✔ 最佳答案
您好:

  您在訂定婚約時所贈與對方的財產,如鑽戒、聘金、金飾等,可於解除婚約時起二年內請求對方返還喔!

1. 民法第979條之1規定:「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同法第979-2條:「第977條至第979條-1條所規定之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 因此,在訂定婚約時所贈與對方的財產,如鑽戒、聘金、金飾等,可於解除婚約時起二年內請求對方返還。

  以上為我們的回答,如果還有疑問,歡迎再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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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8 1:19 am
民法第976條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除婚約:一、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者。二、故違結婚期約者。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者。四、有重大不治之病者。五、有花柳病或其他惡疾者。六、婚約訂定後成為殘廢者。七、婚約訂定後與人通姦者。八、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者。九、有其他重大事由者。依前項規定解除婚約者,如事實上不能向他方為解除之意思表示時,無須為意思表示,自得為解除時起,不受婚約之拘束。民法第977條依前條之規定,婚約解除時,無過失之一方,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其因此所受之損害。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您可依民法第976條第一項第七款可解除婚約,可依民法第977條請求賠償

如果有其他問題,歡迎來信詢問,謝謝
2014-10-27 6:44 am
《民法第976條》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除婚約:
一、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者。
二、故違結婚期約者。
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者。
四、有重大不治之病者。
五、有花柳病或其他惡疾者。
六、婚約訂定後成為殘廢者。
七、婚約訂定後與人通姦者。
八、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者。
九、有其他重大事由者。
2014-10-27 4:27 am
女友認帳願意返回聘金聘禮就天下太平了 女友不願意返還 只有去法院請求反還聘金聘禮了 當天去送聘應該還有你的朋友 雙方家長 這都耶是你的證人 法官會判還你的 放心吧 只是走法院很煩而已
2014-10-27 1: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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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6 11:28 pm
若男方沒有劈腿的證據,讓女方自知理虧的情形下,可能很難要回。(若提不出對方劈腿的證據,女方可以破壞她的名譽為由,稱是男方自己放棄的。)
而證據不是與劈腿對象合照而已,若有進或出摩鐵照最佳,或女方自己承認已劈腿才有機會要回來。
可以去女方家問問看是否可以要回來。

收錄日期: 2021-04-15 17:00:5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1026000016KK0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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