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您好:
您在訂定婚約時所贈與對方的財產,如鑽戒、聘金、金飾等,可於解除婚約時起二年內請求對方返還喔!
1. 民法第979條之1規定:「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同法第979-2條:「第977條至第979條-1條所規定之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 因此,在訂定婚約時所贈與對方的財產,如鑽戒、聘金、金飾等,可於解除婚約時起二年內請求對方返還。
以上為我們的回答,如果還有疑問,歡迎再與我們聯繫!
本問題之回覆,由東海大學法律服務中心,專責線上服務團隊以及顧問律師團輪班為您提供品質及效率兼具且免費的解答服務。
能為您解決問題是我們最大的榮幸!
歡迎前來本中心官方網站瀏覽最新、最生活化的法律資訊!您的瀏覽將是我們的最大鼓勵!
參考: 東海大學法律服務中心,知識+專責線上服務團隊以及顧問律師團輪班為您提供品質及效率兼具的解答服務。官方網站請搜尋:東海法律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