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妻的騷擾問題

2014-10-18 8:38 am
小孩監護權在我(爸爸),之前也跟我前妻協議探視權,可是我前妻在平時非探視時間去我家看小孩,結果跟我父母起口角後,未經我父母同意將小孩帶走未說明去向,顯然我前妻未依探視權協議執行;我想起之前律師告訴我,因為探視權不在我,所以我無法對我前妻提出未允若探視權之訴訟?請問我還有甚麼方法可以停止我前妻的騷擾?

回答 (8)

2014-10-18 5:45 pm
✔ 最佳答案
夫妻離婚後,沒有擔任監護的一方,對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探視,這就是「探視權」。父母子女的親情是天性,看孩子乃人之常情。民國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新修正生效之民法親屬編已明定未得監護權之一方有與子女會面交往之權利,其探視之方式及期間先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即由法院判決。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酌訂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為了子女身心健全發展,沒有擔任監護權的父母,本於親權,可以探視子女,但是如果濫用探視權,或探視對子女不利,或子女已有意思能力,而不願和父母見面時,法院為了子女的利益,可依當事人之請求停止探視權利的全部或一部份。

你前妻未依探視權協議執行,影響你對小孩監護權之行使,甚至有將小孩強行帶走之情形,這已嚴重損害你的權益,你可以向法院提出告訴,請求停止前妻探視權利的全部或一部份。

你前妻違反探視協議,強行將小孩帶走,妨礙你對小孩監護權之行使,這已觸犯刑法第240條規定之和誘罪,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為求權益之確保,你是可以向前妻提出本罪之告訴的。

※溫馨提醒:所謂"一夜夫妻百日恩",雖然夫妻情分已盡,但也不宜輕易對薄公堂。你可以先跟前妻良性溝通,請前妻適可而止,尊重他人權益。若前妻仍蠻橫無理,漠視他人權益,你再考慮依法提告,解決問題。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參考: 芝柏錶+系統工程師的居酒屋
2014-10-28 4:07 pm
這里很不錯999shopping。com老婆很喜歡
咮勃
2014-10-22 7:13 am
很多人不知道,身體不好跟自己的名字有直接關係!
我們中國文字套用在名字上,會產生萬有引力,影響人類一生的行運. 所以我們人一輩子的運氣好壞,包含事業工作、婚姻感情、身體健康、人際關係、錢財運的好壞,其實都在名字上.

還有: 所謂娶妻前生子後: 一個家有錢沒錢,要看太太的名字好不好!
如果:您有小孩未滿六歲,而家裡沒錢,夫妻工作不順 (兩夫妻聚少離多)
那就一定是小孩名字取錯!
新生兒命名,關係著一個家庭六年之內感情、錢財、事業的成敗.
經常可以在報章雜誌看得到,很多家庭出問題,小孩都在0~6歲之間
{名師到處都有,明師難尋!}
有一位老師您可以上老師的網站參觀看看,或許會找出您要的答案!
網址 blog.xuite.net/yulin831018/twblog/131295026
網址 yulins.myweb.hinet.net/

很多人辛苦一輩子,不知道是因為自己的名字不好,或是改錯名字的關係!
我是住在新竹人, 五年前我買了房子,全家住進去一年之後,先是我太太開刀
一年多之後我兒子又得了血癌,還做了骨髓移植,為了救自己的兒子,花了兩夫妻一生的積蓄.當時身心更是折磨
更慘的是去年.我竟然失業,我以年過40歲要再重新找工作,更是難啊!
我又是過敏體質經常會長蕁麻疹(大多是因為吃到不潔的海鮮及易過敏的食物)
睡前躺在床上就會發現像是蕁麻疹的紅疹.主要在額頭及臉頰兩側
重點是晚上睡前躺在床上才會有,很癢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 {看醫生吃什麼藥都沒辦法根治 }
當然這段時間,什麼補運改運,就去改就去補!家裡面要放什麼東西會好,就放!
到處求神問卜了,結果還是一樣都沒改變.生活也面臨困境,還是沒辦法!
常常心裡想,一個好好的家,怎麼會走到這個地步,
當時真的是無奈.不知如何是好?
後來我在網路上(知識+),有位網友介紹老師給我,
之後接受黃老師的意見,幫我們家看房子改名字等等,.....
現在已經過了一年多了,真的變好了!
我現在(找到事業的第二春)在我的同學公司上班,待遇還不錯.
所以有空就會在網路上,也幫網友介紹老師!
2014-10-21 12:42 am
關於您妻子的問題,如果未經您同意帶走孩子可以參考刑法241條 略誘罪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提供您作為參考,如有問題,歡迎來信洽詢,謝謝
2014-10-18 7:30 pm
媽媽愛自己小孩子是正常的 天經地義的 有人愛你的小孩子 你何必操心小孩子在哪裡呢 小孩子去跟他媽媽住一段時間 頂多一兩個月就想爸爸 爺爺了 他會自動送回來的 放心吧
2014-10-18 6:49 pm
未成年子女的探視權,離婚雙方有協議者,原則上依協議為準,但若行使視權之一方有妨害子女的利益者,你仍可主動提出請求法院變更....(法源為民法第1055條第五項的後段但書)

第1055條(第五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2014-10-18 6:21 pm
小孩是無辜的....
2014-10-18 10: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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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之後,已与前妻協議了孩子探視權,可是,前妻屢屢假藉行使探視權的機會,蓄意違背之前的探視權的協議內容,進行騷擾





問題:小孩監護權在我(爸爸),之前也跟我前妻協議探視權,前妻跟我父母起口角後,未經我父母同意將小孩帶走未說明去向,

回答:


倘若您前妻把小孩帶走之後蓄意藏匿好幾天,讓您心理擔心受怕,讓您深怕孩子是否出意外,您就直接找律師告您前妻吧,您前妻等於綁架孩子;蓄意讓您擔心受怕

情況特別嚴重的話,您或者可考慮打 110 直接報警








倘若您前妻只是屢屢跟您父母起口角,尚未到達蓄意綁架藏匿孩子好幾天的程度,受害者您可以撥打各縣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電話,有專門婦幼處理隊負責處理這樣子的 前妻或前夫 (婦幼隊是隸屬於各縣市警察局的女警單位,等於 受害者您每一回撥打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電話,婦幼隊 會把處理 受害者您的案情 紀錄在警方的紀錄裡面;這 証據 有助于您未來正式找律師告您前妻)


倘若您前妻行使探視權的時候只是屢屢拖延時間,雖屬母子天性,人之常情;倘若您受不了前妻屢屢拖延時間,您或者可考慮打 113 婦幼保護專線。(這 紀錄 這 証據 有助于您未來正式取得「保護令」,禁止您前妻接近您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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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有事好好談,盡量別和前妻撕破臉

收錄日期: 2021-04-16 16:37:0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1018000016KK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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