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幫助))工讀遇到惡質店家(桃園餐飲)

2014-10-18 2:12 am
我朋友今年17滿
在桃園的某間義大利簡餐餐廳工讀
一小時時薪103元
在9月底及10月初時有向店家說:不適任想離職
店家有要求說要等到店家找到人在走
但我朋友因10月15重感冒不適就無至該店就任
卻在10月16日接到店家來電說
1.我朋友沒有提前15天簽寫離職單,依照店家與工讀合約一天要"倒扣"500元整
2.店家堅稱我朋友沒有事先說要離職
3.店家稱我朋友惡意離開,造成店家人手不足、造成店家損失
4.店家堅稱我朋友態度懶散毫無精神,早已談過並給予機會,卻還是這種樣子
5.店家稱10月15有致電給我朋友家長,家長向店家說有送我朋友去上班,隔數時家長傳簡訊說我朋友要離職不做,認定惡意
6.店家向我聲明,合約是雙方同意下簽署的,如人人如此,合約啟有效?社會大亂?

但我朋友說
1.已於9月底及10月初頭各有向店家申報要離職,並同意店家找到人在走
2.當天家長並沒有送我朋友去工作

綜合以上目前有的資訊,想請問一下
基於勞基法第26條該店家若是使用不當合約倒扣一天500元,是否有觸犯勞基法?
基於勞基法第26條曠職/請假倒扣應當僅有月薪制度才可實施,時薪制度則是有做有錢、沒做沒錢

店家聲明可請當事人見面說
倘若如此是否還能追討回10月有做的這兩週薪資?
是否應請警察到場協助辦理?
綜合以上資訊,店家是否有違反勞基法及相關法律,能夠檢舉?

回答 (4)

2014-10-18 3:42 am
✔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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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否應請警察到場協助辦理?綜合以上資訊,店家是否有違反勞基法及相關法律,能夠檢舉?

回答:

這樣子民事(勞資糾紛、勞資爭議)不歸警察局管,縱使你直接打 110 電話報警,警方只是維持社會秩序,避免 勞工与資方(雇主)激動 打架,警方只是維持秩序,警方不介入也不處理這樣子民事(勞資糾紛、勞資爭議);這樣子民事 情況 原本 就不歸警察局管,


這樣子民事(勞資糾紛、勞資爭議)歸 各縣市政府的 勞工局 管,


... 這樣子民事(勞資糾紛、勞資爭議),民眾有任何疑問,或民眾要檢舉 黑心 資方(雇主),民眾可直接撥打桃園縣的 1999 縣民專線做 諮詢和檢舉;接電話公務員會幫您案件轉去桃園縣政府處理 勞資糾紛、勞資爭議 的單位








問題:工讀、正職應當在上工後加入勞健保,是否?

回答:

17歲都應該知道 應當在上工當天立刻加入勞保(包括時薪制 工讀生),民眾要檢舉 黑心 資方(雇主),民眾可直接撥打桃園縣的 1999 縣民專線做檢舉








問題:我朋友今年17滿,在桃園的某間義大利簡餐餐廳工讀,一小時時薪103元

4.店家堅稱我朋友態度懶散毫無精神,早已談過並給予機會,卻還是這種樣子

6.店家向我聲明,合約是雙方同意下簽署的,如人人如此,合約啟有效?社會大亂?

回答:



唉,依照行政院核定,國內目前勞基法所規定 法定最低時薪為 新台幣115元,而且,時薪制 勞工於國定假日(例如:國慶日)當日出勤工作,事業單位則應給付勞工每小時時薪不低於230元(即基本工資時薪 115元x 2),否則勞工局最高可裁罰事業單位30萬元新台幣

而且,時薪制 勞工 加班的話,資方(雇主)必須額外付加班費(即基本工資時薪 115元x 1.33)(額外指多付「3分之1」時薪的工資做計算)


而且,行政院核定,基本工資確定調漲,自2015年7月起,時薪制 勞工 法定最低時薪從現行的115元,調高至120元



唉, 您們 直接撥打桃園縣的 1999 縣民專線電話去做檢舉;省得跟 義大利簡餐餐廳 店長 嘰嘰歪歪!


零售與餐飲業通常 勞工 薪資較低,也不全是全職工作。資方(雇主)大量雇用 時薪制 勞工 ,資方(雇主)常常視「工讀生」及「時薪制 勞工」蠢蠢的,年幼可欺,老找雜七雜八理由占 「工讀生」及「時薪制 勞工」便宜






總而言之,桃園的某義大利簡餐餐廳 店長 看您們今年才17歲,滿單純/純純(蠢蠢),年幼可欺,您們 直接撥打桃園縣的 1999 縣民專線電話去做檢舉;省得跟 義大利簡餐餐廳 店長 嘰嘰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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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總而言之,桃園的某義大利簡餐餐廳 店長 看您們今年才17歲,滿單純/純純(蠢蠢),年幼可欺,您們 直接撥打桃園縣的 1999 縣民專線電話去做檢舉;省得跟 義大利簡餐餐廳 店長 嘰嘰歪歪!
2015-06-03 11:22 am
這為網友你好

我本身也有遇過這問題

急需用錢 找銀行真的太慢了

我知道 中壢仁寶當舖 有在幫人代辦二胎

估價速度快 放款速度快 息低保密

你可以去詢問看看

我之前有在那借過 服務態度好 辦事效率好

真的是短期週轉的好幫手

放心啦!仁寶當舖是政府立案合法當舖

網路上的風評也非常好

在 中壢YKK對面 03-4520077
2014-10-18 10:21 am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三年八月十日台拑勞資二字第五八九三八號函
查勞動契約為私法上之契約,因當事人間之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因之事業單位若基於企業經營之需要,經徵得勞工同意,於勞動契約中為服務年限及違約賠償之約定,尚無不可,惟該項約定仍應符合誠信原則及民法相關規定。



說得很清楚,公司一切合法。


店家稱我朋友惡意離開,造成店家人手不足、造成店家損失。這種情形可向妳朋友依民法184條,要求賠償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是否應請警察到場協助辦理?


警察不管民事,不懂不要亂問。


綜合以上資訊,店家是否有違反勞基法及相關法律,能夠檢舉?


無法可檢舉,店家發薪時,可在交接時,依約扣除賠償部分,剩餘交付妳朋友,就完成交接了!

2014-10-18 02:29:39 補充:
根據小弟了解
未滿3個月離職不適用合約牽制要多少天以前填寫離職單方可離職,是否????


這是網路不實謠傳不要亂聽
2014-10-18 3:17 am
你到勞工局去舉報 勞基法規定 上班就要加入勞保包括工讀生 雇主沒幫你保 雇主更沒幫妳提撥六趴退休金 勞基法規定 任職三月以上才需要提前十天通知不幹 三月之內 隨時提出不幹都合勞基法的

妳們所簽的合約優於勞基法以合約為主 與勞基法牴觸 以勞基法為準

更規定 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扣薪資

以上所說都是百紙黑字 勞基法規定的 妳看看 雇主有多少違法之處 去勞工局舉報吧 你一定贏的 放心吧 還有問題 可以問我


收錄日期: 2021-04-16 16:42:0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1017000010KK04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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