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同事跟我借悠遊卡說要搭公車上課八公里免費使用
看在同事的份上所以我借給她
後來跟我說洗壞掉,裡面的錢都沒了
接著她買了一張悠遊卡還我,後來又跟我借,裡面一樣有我儲值的錢
因為她都借很久我也不好意思要,我又自己買一張放身上已備要使用到悠遊卡能用
結果有次上班他說忘了帶卡又跟我借去
最後只還我一張
現在她離職了
我其中一張卡在她那也沒還我
裡面也有錢
請問她這樣算侵占嗎?
如果她有使用我裡面的錢
這樣算竊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