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如下
本人在某餐廳工作,己通過試用期工作了4個月
因假期不能放(1個月6日假但只能放4日)和人手嚴重不足為由想離職
在2014年9月18日請辭了 last day年10月18日
其間本人在通知期內有1日飲醉左沒上班(沒醫生紙)
有向餐廳副店長whatsapp不能上班(有記錄)
第2日上班(有打卡)收到通知我被解雇
份糧就拖左我2星期 在我追問下
第1日 不知道
第2日 文件準備好 差老闆簽名(2星期沒老闆簽名?
再追問金額發現只有3千多 當時不知原因
第3日 問金額問題 佢話因為我8月有半個月沒上班(沒可能) 之後說要再睇睇
第5日 換了高層回答 原因 據我理解到既講法
因為我果日曠工不能聯絡我,將我當作有意提高離職處理,而且扣左我25日代通知金
我同佢講返我通知副店長不能上班(沒醫生紙)
當時店內最大就係副店長
雇主話要同直屬上司講先有用(話沒有收到任何通知),不過果日我返早更,我上司返夜更
問題如下
雇主有能力這樣做嗎?
我有通知不能上班,就算曠工也只有一日,可以當作我有意提高離職?(有前科1次不在通知期內)
這樣的情況算是他解雇我嗎?
我想追回被扣的人工 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