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有關辭職後一個月通知期問題

2014-10-11 4:55 am
一個月通知期問題

1) 一個月通知期係30日定係31日幾??

2) 如果係出年3月13號辭職,LAST DAY係幾號??

3) 我公司係放銀行假,五天半工作,係出年4月3-7號都係紅日,咁如果我LAST DAY 係
4月12號,咁我係未仲可以享有個幾日紅日??

回答 (3)

2014-10-11 6:11 pm
✔ 最佳答案
許多公司一個月通知期不是計算日數的,

1) 30日定係31日沒有分別, 只要你列明由那天開始離職, 而離職信遞交日與離職日有一個月便可,

2) 3月13號辭職, 4月30號就係最後上班日, 如果當天是星期日, 29號半日就係你最後上班日,

3) 只要係紅日並且在離職日之前, 你便可照常享有有薪假, 不會因已辭職而扣減。
2014-10-12 8:16 am
我補充,如果你在該月最後一天辭職,你的最後工作日必需在下一個月的最後一天,即是9月30日辭職,10月31日是你最後工作日,勞工法例在用尾辭職有清晰的定義。
2014-10-11 5:03 am
俾夠31日就安全,你預4月13號最後一日,紅假你一樣照放,所以你最後一日要係紅假之後。


收錄日期: 2021-04-15 16:46:0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1010000051KK00072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