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存款是否要如實申報遺產稅

2014-10-07 7:18 pm
請問我兄弟意外過逝,繼承人為母親1人,遺產稅扣除額為1446萬元,兄弟身前有3000萬存款,其中2000萬存款於死亡後3日即領出,請問尚未領出的存款1000萬要如實申報,完稅後才能由繼承人領出嗎?原先領出之2000萬也必須如實申報嗎?

回答 (2)

2014-10-07 8:25 pm
✔ 最佳答案
取消遺產稅條例 於 2006 年 2 月 11 日生效

http://www.ird.gov.hk/chi/tax/edu.htm
《2005 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下稱 "條例"] 於 2006 年 2 月 11 日生效。隨著取消遺產稅,無須就該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的遺產遞交遺產申報誓章或呈報表,或領取遺產稅清妥證明書以申請遺產承辦書。凡在 2005 年 7 月 15 日或之後但在 2006 年 2 月 11 日之前去世的人的遺產("過渡期的遺產"),如基本價值超逾 $7,500,000,只會被徵收 $100 的象徵性稅款。
2014-10-07 10:23 pm

3000萬是兄弟身前的存款,申報遺產稅時須申報全數3000萬。
2000萬存款是於死亡後3日,在未辦理遺產繼承前領出的,
若不申報,那就是私自處理遺產,屬刑事。要坐監的。

所有遺產,均須在辦理遺產繼承手續後由繼承人領出。


收錄日期: 2021-04-15 16:46:2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1007000051KK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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