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新婚配偶一起申請公屋的安排

2014-10-06 1:09 am
自己本身不是公屋租戶, 但新婚配偶是現有公屋租戶, 請問配偶是否必須先除名, 才可跟自己一起申請公屋? 可否等申請到之後才除名? 有甚麼分別或好/壞處?
更新1:

房署文件寫明, 現有公屋租戶再申請公屋會被倒扣30分, 那麼即是其實現有租戶都可以申請公屋? 而不用先除名? (有朋友申請一人公屋, 職員亦說可以先申請, 成功後才除名)

回答 (1)

2014-10-06 11:56 pm
✔ 最佳答案
其實好處和壞處之分就是上樓時間
扣30分即是需要等多幾年時間。
幾年後薪金可能已經超出規定了。


收錄日期: 2021-04-24 10:09:3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1005000051KK0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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