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遣散費

2014-09-29 6:31 pm
公司開業不足兩年是否仍需給予遣散費?
更新1:

明白僱佣條例列明: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 個月,正根據這點, 如不足2年結業是否就不用付遣散費?

回答 (1)

2014-09-29 7:18 pm
✔ 最佳答案
僱佣條例第十章列明: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 個月,並因裁員而遭解僱、或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期限屆滿後,因裁員的理由沒有續訂合約、或遭停工的僱員,才需給予遣散費。
參考: 勞工處


收錄日期: 2021-04-27 20:13:1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929000051KK00020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