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有立刻下車查看,也問了對方是否要報警,對方說不用,只要賠他油錢就好,
當時我拿了一千元給他,對方還說如果有多的會退給我,我說不用,也有留我的姓名及電話給他,事後過了快一星期,對方以簡訊告知我,因為有內傷,而導致他無法工作,要求我賠他醫藥費及無法工作的損失,約7000-8000元,還表示說他的檢察官朋友有調監視器,他又不想走法律途徑
我想知道,1.若我不理會,我會被告什麼罪?
2.未報警的情況下,檢察官能直接對我起訴嗎?
p.s事發至今以過了10天
還有對方每封簡訊,都有打"我的檢察官朋友有調監視器,我又不想走法律途徑"這句話 請問一下: 1.在未報警的情況下,檢察官能直接調監視器來對我提告嗎? 2.對方不斷的提醒,有意謂著恐嚇的意思嗎? 3.想知道 只是原地倒地,對方並沒受到強大撞擊,机車車損不大,約1千元,這樣會有內傷嗎? 4.昨日,有用簡訊與對方詢問了一下,可是今天又沒消息了,這又是意謂著什麼? 5.至於過失傷害,只有小擦傷(類似走路不小心跌倒的那種小擦傷)加上對方能自行騎車離開, 這樣一樣算過失傷害嗎? 6.所謂的醫院單據,是指看完診拿到的那張收據嗎? 7.那假若對方拿的是中醫買完中藥的收據,請問算是醫院單據嗎?
所以,各位的意思,是要我先去備案嗎? 當時的情況是我左邊還有一台車,因為左邊車輛突然轉出 都是同方向的,位置是北市廈門街要左轉上中正橋,我所行駛的車道是外側,但我先左轉往中正橋方向的,內側的車輛左轉時,他的車頭是在我的車子左邊中間左右,他往我駕駛座這邊衝過來,是因為要閃左邊車輛,而又把自己的車子把右邊拉了一點,就不小心擦撞到前方机車,可是,我比較納悶的一點是,我事後看自己的車,又沒擦撞痕跡,事後想想,自己也不確定對方是我撞倒的,還是對方己倒地,而發生追撞,依照這樣,對方是否能對我提告
我在說清楚一點好了,机車騎士為甲方 我是汽車駕駛為乙方 我左側同為汽車駕駛為丙方 乙方於外側左轉,丙方於內側左轉,乙方先轉,丙方後轉,由於丙方在轉時為注意前方的乙方 致乙方為了不讓丙方攔腰撞上,於是向右邊回了一下,導致不小心擦撞到前面的甲方 甲方摔車後,丙方也開走了,乙方當下有問過甲方,是否報警,甲方說不用,於是乙方拿了1千元給甲方,也留了電話姓名給甲方,但事後乙方檢查自己的車,未發現有車体損傷,但又不能很確定是否有擦撞甲方,事情過了快一星期,甲方才以簡訊通知要求乙方要賠償醫藥費及無法工作損失,而甲方從第二封簡訊開始內容均附上"我的檢察官朋友有調監視器,但又不想走法律途"
昨天乙方有回傳簡訊告知甲方,請甲方的檢察官朋友傳一份或寄一份監視器畫面給乙方,且乙方有告知甲方,當時還有另一台車有關聯,想要清楚的看,到底是那一方的責任歸屬較大,但都過了兩天,甲方又沒消沒息了,乙方不是不賠償,是覺得不想莫明的被凹,9/19發生的事,到今天都10/3,都過了半個月,乙方很認真看待此事件,但甲方都3-5天才回覆此事件,讓乙方感覺很怪,所以才會在此發問,明天若甲方未回覆,乙方是否可以不再理會此事件,但乙方若不理會,是否會吃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