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事宜 , 申索人報稱本人單位F17xx ( 工業大廈 ) 下滲水,
引致其影響下層單位F16xx出現滲出需要維修 ,並於Aug 2013向本人提出申索.
本人其後因事忙因缺席聆訊於 Nov 2013 被判敗訴.
現在Sep 2014 漏水現在查明原因 ,
是樓上F19xx將所有去水都接在大去水喉所引致. 本人可以向管理處拿到証據.
請問現在案件完結相距十個月, 是否仍可以追回已經繳交的罰款?
應該遵從那些途徑進行反申索?
收錄日期: 2021-04-15 16:39:4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927000051KK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