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 親人佔用

2014-09-20 10:24 pm
我想詢問法律問題。事由:我親弟弟(滿18未滿20)向我媽媽的妹妹(阿姨)借用摩托車,由於工作需求車主也就是我阿姨想拿回摩托車,可是我弟弟卻不理會,6個家人都用了很多管道如fb,簡訊,line,電話聯絡我弟弟,他都不願意理會,家裡每個人都對她的行為束手無策,後來陸續接到機車超速的罰單,阿姨於是受不了,可是又無奈我弟弟蹺家又不服管教講不聽也聯絡不上,想懇請大家幫忙如何解決。問題:1.阿姨要如何確保自己的權利(畢竟車不是她騎的,罰單金額也太高了),2.關於我弟弟的行為是否會連帶家人也收到影響?有的話如何避免?3.關於車子無法申報遺失警察無法受理,請問要如何找尋?

回答 (8)

2014-09-27 5:53 am
✔ 最佳答案
您好:

  一、罰單的部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規定,您阿姨可在收到罰單15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申訴),所以您阿姨可在15日內,拿著罰單、申訴的理由書及對您阿姨有利的證據,到當地的監理所、交通裁決所或舉發單位(警察局)辦理申訴,之後如果她不服申訴結果,可再到她居住縣市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

  二、 依民法第187條第一項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由於您弟弟未滿20歲,在民法上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他在外面如果發生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例如騎車去撞到人),他的法定代理人,也就是你們的父母,針對賠償是要與您弟弟負連帶責任的,到時候要避免的話就要想辦法證明你們的父母已經對弟弟盡到監督責任才行。

  三、要找到車子還是必須請家人先找到您弟弟人在哪,畢竟您弟弟的情況要動用到公權力找車或找人時可能事態已經很嚴重了(例如罰單一直未繳被強制執行、借車子經請求仍不歸還被您阿姨告侵占)。所以建議還是先想辦法先連絡上他,並告訴他行為可能面臨的法律上風險,使他出來面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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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30 2:30 am
提供你一個正確的資訊參考.

如果你弟弟有駕駛執照.

請妳阿姨帶著行車執照及你弟弟(駕照是拿不到)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到監理裁罰機關申請~歸責駕駛人.
如申請通過~罰單就會轉由你弟弟承擔負責繳納.

申請報廢繳銷必須連車牌及行照....而妳阿姨是拿不到車牌所以無法申辦.
歸責駕駛人
http://www.judge.taipei.gov.tw/ct.asp?xItem=2741&CtNode=951&mp=117051
2014-09-23 4:46 pm
你弟弟一定很乖,是被朋友帶壞,叫你阿姨自認倒霉,如果太過份,親戚也作不成....
2014-09-22 8:49 pm
已經多方聯絡你弟弟還車, 他卻置之不理
阿姨可以到警察局提告侵占

弟弟已滿18
侵占罪由弟弟自己承擔
年齡未滿20
罰單或是相關賠償, 還是會由監護人負連帶責任

要注意的是
侵占罪不是告訴乃論
一旦提告, 就無法撤告了
2014-09-21 10:13 pm
看你阿姨是否要大義滅親
報警以竊盜處理
你弟18歲
是法定成年人
可接受刑法
因此他做了什麼家人都不需要負責
2014-09-21 5:55 am
我的意思是要尋求解決之道,我媽媽的妹妹本來就跟我媽媽感情不錯,只是不希望我媽媽繳交這筆無妄之災破費,阿姨他希望以不牽連我媽媽,又可以給我那個學壞不成材受教的弟弟,一個大大的教訓。家家有本難唸的經,訴我不細說詳細內容,車子不還只是其中一樣而已,阿姨他單純希望保有自己的權益以及不傷害自己很親的姊姊,才會找我想辦法,畢竟我弟弟做了太多事情無法原諒,而且我弟也滿刑法規定18歲 未滿民法20歲,已經算是成年人。
2014-09-21 5:01 am
違規罰款,你媽媽識相的話,應該要主動去繳,還在觀望什麼,別懷疑;就是你媽媽要去繳清。
你阿姨受損的權益,都是你媽媽要去完全補償,才是做人的基本道理。
違規罰款未繳清是無法報廢的。
2014-09-21 4:29 am
可嘗試向監理所申報機車作廢!

車主親自去辦!帶齊相關證件印章!

收錄日期: 2021-04-15 16:32:5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920000015KK0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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