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去年11月時已購買機票準備於今年10月中出發到外國,但不幸於今年6月因工傷致頸痛手麻休養至今,需於本月30日再到公立醫院覆診。
雖然頸痛手麻,但行動大致無礙。
請問,縱使工傷期間出入境並無違反勞工法例,但因本人所購的是來回機票(10月3日去程--10月23日回程),絕不便宜;倘若於覆診後公院醫生拒絕開假,本人可於上述無病假紙日期間出境嗎?可否於境外就醫?或者在回程後繼續就醫延續病假?
萬分感謝!
收錄日期: 2021-04-15 16: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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