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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養人的國籍不會因住滿7年或夫/妻/孩子有中國籍而自動改變, 不會因而默認成為中國籍, 須主動申請。而中國不承認雙重國藉, 若原本未有中國藉而想加入, 須放棄原本國藉籍。只要符合國籍法要求, 他是可以成為中國籍並申請特區護照。
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下為節錄):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國國籍。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第四條: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五條: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第六條: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七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
(1) 中國人的近親屬;
(2) 定居在中國的;
(3) 有其他正當理由。
第八條: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准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第九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條: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
(1) 外國人的近親屬;
(2) 定居在外國的;
(3) 有其他正當理由。
有種情況是, 當原本擁有特區護照, 而欲加入他國國籍, 而該國並沒限定須放棄特區護照的情況下, 申請人可同時擁有2本護照, 但於中國境內(包括香港)仍會被視為中國籍人士, 並不會享有外國之領事保護權。
另外有種情況, 例如申請人是無國籍人士(如當時以難民身份居港的人), 他們沒有任何國家護照, 又沒有加入中國籍, 無資格申請特區護照, 只能用簽證身份書。
並不是所人外籍人士都對中國籍有需求, 他們可能只是為了方便工作而成為永久居民(例如政府工)、或本身對自己國家仍有很強的認同感、或為了子女未來而保留原有國籍, 有些人則為了能拿回鄉卡方便進出中國大陸而加入, 各人情況不同, 不能一概而論, 請考慮你的需要慎而選擇。
加入中國籍的手續可向入境處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