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誤診後的保險理賠金

2014-09-11 2:10 am
客戶在兩年前被榮總與和信診斷為癌症,很快的保險理賠金就核付下來了.

客戶領了保險金,這兩年就四處買草藥吃,拒絕西醫的治療,但因為發炎和化膿症狀都沒好轉,我拉著他去了台大想逼他治好.

下午來了個出乎意料的結果,台大的醫師判定他不是癌症,只是良性腫瘤.

問題來了,我和他該不該向公司回報這個結果?

一是榮總與和信誤診了,保險公司白白給了客戶一筆錢.
二是客戶吃草藥把癌症治好了?還是癌細胞自己會消失?

有沒有同業的前輩有遇過類似案例的,這樣如果是前兩間醫院誤診,那麼保險理賠金公司應該要追回吧!

回答 (2)

2014-09-14 6:44 pm
✔ 最佳答案
您好:
一、多一事就長一智,不要怕麻煩,以下意見供參!

二、被保險人因為癌症,且符合保險承保範保,向保險人請求賠付在案,這個部份沒有問題。

三、個人認為你的案子不用向保險公司說明,理由如下 :
(一)按主張權利存在之人,應就權利要件事實負舉證責任;而反之,主張權利不存在之人,應就權利障礙、消滅、排除事實負舉證責任,民事訴訟訟法277條參照。
(二)被保險人既然當然符合保險金請求之要件,已對權利構成要件事實負舉證責任,保險人亦已給付。
(三)若之後癌症消失,不管原因為何?仍應由保險人負舉證責任,例如:證明當初根本就沒有癌症…等。
(四)歷史就是已過往的事實,原本就可能會存在無證據無法證明,法諺:舉證之所在即敗訴之所在。個人認為,這個案子若是你的客戶,你不應該損及客戶的權益才是。

四、意見供參!我只能對你的字面作說明,若有不清楚,再交流!tony

2014-09-17 08:36:09 補充:
按你想的去作吧!由法律上角度來看。應不會有事才是!祝福您!tony
參考: 民法、民訴及保險法
2014-09-11 3:15 am
兩間醫院一起誤診的機率不大,恐怕是客戶自己運氣好,不小心弄好了。
這就不用回報了吧!


收錄日期: 2021-04-11 20:47:2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910000010KK0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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