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強積金問題

2014-09-06 1:18 am
1) 我未到65數,決定了回大陸定居,我可以拿回所有強積金嗎?? 請問手續要怎樣辦理??

2) 本人現在破產但未夠4年,是否影響拿強積金??

3) 破產但未夠4年,離開本港,破產受託人是否會告我??

謝謝

回答 (1)

2014-09-06 6:32 am
✔ 最佳答案
1. 向強積金公司索取表格填報,到民政處宣誓,把宣誓紙和填報表格交回強積金公司,如資料齊全,一個月後可取回款項;

2.破產未期滿提前申請領回強積金,等如自行放棄受強積金法例保障,強積金會被破產管理處充公;

3.破產期未滿而離開香港,受託人可以破產人已離開香港並因而已損害對破產人產業的管理為理由,向法院申請暫時終止計算破產期(意思是如永不回港,就算4年期滿,法庭都不會頒破產解除令)。


收錄日期: 2021-04-27 18: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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