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政策的使用者付費原則只能適用於大企業不應精細到針對個人或家庭消費者,
嚴格來講垃圾的製造是從生產者到商家再到最後消費者都有責任,
因此讓小商家(例如小吃店)來購買環保垃圾袋處理顧客所留垃圾並不合理,
更別說讓住家花錢買環保垃圾袋來處理每天的家庭垃圾實屬象牙塔的法律,
這種象牙塔的法律只看到最終消費者製造垃圾卻忽略掉該垃圾在生產製造時已出現,
這種只見小平等卻忽略大正義的政策倒很符合其首倡者馬英九的政治性格,
要求所有人都購買環保袋的斤斤計較不算真正的正義只能算象牙塔內的偽善,
使用者付費原則只應針對財力雄厚的企業不應適用於個人或家庭垃圾,
為了避免大家不購買環保垃圾袋將家庭垃圾丟進路邊垃圾桶,
台北市的垃圾桶上都寫上丟棄家庭垃圾處罰款的語句,
先不提已經有某些公務人員躲在垃圾桶旁邊偷拍某些民眾丟家庭垃圾當證據再跳出來以罰款為要脅伸手要錢的貪污行徑,
禁止丟家庭垃圾的法律對於家庭垃圾定義不清又難以證明何者為家庭垃圾,
在執行上也不可能每天廿四小時監視逮住所有丟家庭垃圾的人,
垃圾桶禁止丟棄家庭垃圾的法律不但執法不公而且有鼓勵不肖公務人員貪污之嫌,
法律禁止丟棄家庭垃圾到垃圾桶證明了環保垃圾袋政策的荒謬可笑,
請所有看到本文且認同的網友盡可能轉發本文串連網友力量來廢除環保垃圾袋,
請台北市長候選人廢除環保垃圾袋政策
廢除環保垃圾袋並非完全放棄使用者付費原則而是另外針對大企業課徵垃圾稅, 政府可以依據大企業所生產的商品數量種類擬定相關法案來課徵垃圾稅, 至於一般家庭個人從此以後丟垃圾不必用環保袋只要做好垃圾分類即可, 如此將所有垃圾處理費用都轉嫁到大企業才符合消弭貧富差距的社會公義原則
回應nypa : 環保垃圾袋政策與垃圾分類是兩回事不要混為一談, 前面已說過--廢除環保垃圾袋並非完全放棄使用者付費原則而是另外針對大企業課徵垃圾稅 而且我不相信你所說的"以前繳的垃圾處理費更多" 回應s: 小吃店用普通垃圾袋丟垃圾即可沒理由買環保垃圾袋, 家裡的垃圾拿到外面的垃圾桶去丟並非占公家便宜而是政府應服務一般民眾(大企業財團除外), 大企業將垃圾費用轉嫁或苛扣員工薪水不能構成政府不針對大企業課徵垃圾稅的理由
回應"烏龜": 不用環保垃圾袋照樣每天垃圾車定時收普通塑膠袋所裝的垃圾, 誰告訴你不用環保垃圾袋就一定要到處亂丟垃圾?你打字時在做夢嗎? 回應"翔翔": 廢除環保垃圾袋政策後就可以解除你所提到的問題
回應"烏龜": 你簡直是死纏爛打-- 誰告訴你不用環保垃圾袋就一定要將垃圾丟到路邊垃圾桶? 我已說過-- 不用環保垃圾袋照樣每天垃圾車定時收普通塑膠袋所裝的垃圾. 我實在看不出垃圾分類與環保垃圾袋有什麼必然的關聯性. 回應"誠鋪株式會社": 我同意你的話-- 支持環保垃圾袋政策的人並非為了公平或環保而是為了利益集團. 製造販賣環保垃圾袋的人就是利益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