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

2014-09-05 9:41 pm
甲家中經常遭竊,某日甲下班回家,看見小偷乙正在偷取甲的財物,甲為了避免小偷乙逃跑,於是持木棍把小偷乙的腳打斷,隨即將小偷乙扭送警察局,請問甲打斷乙的雙腳是否觸犯傷害罪?

請問本題是 正當防衛 還是 緊急避難呢?

感謝

回答 (6)

2014-09-06 6:14 am
✔ 最佳答案
關於正當防衛行為的手段以比例原則審查 應採取較緊急避難寬鬆的標準 也就是當防衛行為沒有權利濫用情形例如法益絕對失衡或意圖式挑唆防衛, 只要具有實效性及符合最小侵害手段,原則上不進行第三階段的法益權衡。所以並不能單純以法益的衡量來判斷本案屬於防衛過當。

另我國通說對於最小侵害手段的審查採取事前說,本案應視甲於發現小偷當下的情況是否仍有其他侵害較小的合理手段(例如壓制之類),若情況緊急非持球棍打擊乙的腳不能防止小偷偷走錢財,亦不能謂非侵害最小的手段而論甲為防衛過當。

講白話點就是題目出得不好,搞不好小偷身形壯碩你是要壓制誰,再不然誰能確定小偷身上沒有帶刀片之類的東西,而且甲到底是故意狂打把他腳打斷還是往他腳揮下去結果就小偷腳就斷掉,沒有這些資訊就只能像我一樣區分情況作答,沒有一定答案的啦

2014-09-05 22:27:36 補充:
那如果像鬥牛犬那樣咬了就不放怎麼辦XD
再者 正當防衛是對不法行為的主體主張的(也就是人) 除非那條狗是對方唆使來咬你的 否則對狗咬你這種事應該是要用緊急避難的喔
參考: 自己
2014-09-07 7: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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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6 3:50 am
正當防衛的原則,一定要符合比例原則,所以如果小偷沒有拿武器的情況下
,屋主最多只能徒手抓人,除非小偷亮出了武器,屋主才可以拿木棍自保。
而且如果小偷棄械投降,就不可以再打了!最多只能壓制在地而已。
就連動物保護法的認定也是如此,狗如果只是咬你一口,你只能打牠一下,
如果你想打牠第二下,要等牠咬你第二口才可以打。否則還是算違法。
2014-09-06 1:45 am

這是防衛過當 為了保護妳及家人財產 持木棍趕走小偷 是正當防衛 小偷侵門踏戶了 你強制請他離開 一點都不犯法


打斷小偷的腳 他走不掉 送到警局 你可能觸犯防衛過當致人輕傷害之罪 這罪不會太重 跟小偷和解 應沒啥事的 緩刑 罰金 都有可能 安啦

本案可以算是正當防衛 不打斷腿 你就啥事都沒有了
2014-09-06 1:31 am
為了避免小偷乙逃跑,於是持木棍把小偷乙的腳打斷觸犯傷害罪

小偷拿刀砍你,於是持木棍把小偷乙的腳打斷才是正當防衛
2014-09-05 11:58 pm
甲犯傷害罪,非正當防衛 亦非緊急避難

收錄日期: 2021-04-27 21:21:5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905000010KK03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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