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正當防衛

2014-09-03 5:00 pm
請問一下

刑法正當防衛
必要性方面 講的同等有效侵害最小是什麼意思呢?
謝謝

回答 (3)

2014-09-03 6:22 pm
✔ 最佳答案
比例原則之要件:

1.適當性: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依刑法言,正當防衛必須適合於排除侵害(包括終結侵害、延緩侵害、減輕侵害等)。 2.必要性:或稱最小侵害性,即如果有數種同樣有效的方法可資運用(林錫堯大法官稱之為同樣有效性),須採取對人民(或關係人)侵害、負擔最少的手段。換言之,防衛行為須選擇同樣有效中之侵害最少的。例如,甲拿刀攻擊乙,若乙用槍射擊(假如係合法持槍的情況下)甲的腿部已足制止其侵害,以及不得射擊甲頭部。 3.禁止過度:採取之方法所造成的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換言之,所採取之行為的原因、目的、程度,於衡量有關之利益後,必須能保持合理且相當的比例。例如:甲於深夜走在路上,遇乙持刀欲搶劫,恰巧甲為具柔道三段與合氣道三段資格的武術高手,此時,將乙制服或使其知難而退即為已足,若甲將乙打成「重傷」,即屬過度。 4. 期待可能性:前大法官吳庚認為比例原則除前述數項外,另有一概念,即「期待可能性」,即國家行為對人民有所規制,皆須符合「期待可能性」,故法令課予人民義務,但依客觀情勢並參酌人民(義務人)之情狀,不能期待人民遵守時,此種義務便應消除或不予強制實施(釋字第575號亦採此觀點)。例如:汽車駕駛人在行駛中,忽遇防空演習,必須就地停車,而該停泊地點恰屬禁止停車之地段,此種違規停車,警察若仍對駕駛人開出罰單,則顯然違背「期待可能」。職是之故,歐、美各國法院於裁判中有時不使用「比例原則」之字眼,而稱之為「期待可能原則」或「期待可能性」。若以刑法角度觀之,我國法律雖不希望人民自力救濟,但依情勢,一般正常人皆無「不還手」、「自行排除侵害」之可能時,實難以追究。
參考: 刑法總論(陳子平 著)、新刑法總論(林鈺雄 著)、行政法導論(李震山 著)、行政法要義(林錫堯 著)
2014-09-03 6: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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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3 5:53 pm
必要性~~就是說''比例原則''

比例原則主要有三大意涵

1、合適性:採取的方式要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2、必要性:有多種方式可達目的,選擇侵害最小的方式
3、衡量性:採取的方式與損害相較不能失衡

當然以上是理論~~~當正當防衛時不可能想那麼多

所以通常法官會依照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做出判斷

白話文就是:當你打一拳時已足夠防衛時,你就不可以再補兩腳~~

收錄日期: 2021-04-27 21: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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