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前男友曾跟我借了一萬五,他只還了六千,後面就一直推拖
已經過了一年多,那剩下的九千仍然一直沒還
陸續都有傳給我匯款資料或收據,但我戶頭就是沒有那筆帳進來
我有研究過要寫存證信函
是直接去郵局拿紙嗎?
還是我該怎麼做??
或是直接申請支付命令或小額訴訟呢??
是要去法院還是警局一趟呢??
苗栗頭份是要去那裏可以提告呢??
我被弄得一頭霧水,希望有好心人可以幫我回答
收錄日期: 2021-04-15 16: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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