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強制險申請時效 20點

2014-08-30 9:40 pm
問題是這樣的
我大伯車禍往生後,我二伯去申請強制險理賠,保險員說要法官判決書和兩年內申請完畢。

因為有些問題法院判決會超過兩年,請問這樣要算是法院判決後開始計算兩年理賠聲請時效?還是往生那天開始算兩年理賠申請時效?

回答 (4)

2014-08-30 10:03 pm
✔ 最佳答案
你好~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14 條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人之保險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前項時效完成前,請求權人已向保險人為保險給付之請求者,自請求發生
效力之時起,至保險人為保險給付決定之通知到達時止,不計入時效期間。
另一個觀念是:
我方可向[加害者一方]求償的項目如下:
雖然我方要求償的對象是事故當事人,如果對方有加保任意險,就讓保險公司發揮作用,比從加害者口袋拿錢出來補償傷者,來的容易達成和解,在保險公司支付不足的部份,加害者就必須補償到足。

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1200元*30日)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照護多少時間*2萬/月,大多以外勞費用為參考。
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一般要有薪資證明。若無,按慣例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 * 不能工作月數。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
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一般我會以傷勢穩定前的總醫療費用,來做基準,因傷勢嚴重時,醫療費用都比較高,而後續的醫療,大部份都不會超過這個金額。
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補償金額因傷勢或死亡(本人或家庭所受的影響程度),而論不定。

請注意!向加害者求償的部份,應在雙方認同的肇責比例中求償。
2014-09-12 4: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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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1 8:10 pm
你遇到保險員說要等法官判決
應該是保險公司認為有須釐清事項而暫不理賠

或者理賠人員是指和解的部份要等判決
但強制險的理賠仍可先行理賠

總而言之,若仍有問題
歡迎直接來電諮詢
較能清楚了解情況並及時提供協助
2014-08-31 6:59 am
1.強制險不分肇責歸屬.可先申請強險死亡200萬理賠.只要有檢方的死亡證明書就可申請強制險理賠.所以不會有法院判決會超過兩年的問題存在.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到時在依據法院判決書申請第3人責任險賠償.一般死亡車禍案件原則上不會超過2年的.
2.因為有些問題法院判決會超過兩年,請問這樣要算是法院判決後開始計算兩年理賠聲請時效?還是往生那天開始算兩年理賠申請時效?
回答.是從往生那天開始算兩年理賠申請時效的.
參考: 吉祥如意

收錄日期: 2021-04-30 19:04:1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830000010KK02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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