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上訴裁判費未繳,由誰通知補正

2014-08-27 8:28 pm
甲公司應不滿某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申訴,遭駁回後又提起上訴,惟地方法院發函通知甲公司應繳納裁判費,結果甲公司逾期未繳納,該地方法院直接做出上訴駁回的裁定,這樣的程序是對的嗎?
不是應該是由高等行政法院通知補繳裁判費及做出上訴駁回的裁定嗎?
因為某行政機關已收到高等行政法院通知甲公司已提上訴
所以不是代表案子已轉到高等行政法院了嗎?為什麼地方法院還可以做上訴駁回的裁定?請幫忙解答,謝謝!

回答 (2)

2014-08-28 6:42 am
✔ 最佳答案
上訴案件是由地方法院为收件單位.再將案件轉移高等法院辦理.再轉移該案件時必須資料.手續齊全.因裁判費逾期未繳.視作手續未齊全所以做上訴駁回裁定是正確的.

收錄日期: 2021-04-30 19:01:3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827000015KK04246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