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是否不管當初訂房間時是用誰的名字
到當地check in時還是需要每個入住人的護照呢?
我們的情況是這樣的
我們這一行人有四個人
當天入住的check in預定時間是晚上九點
但入住當天的早上會先去寄放行李
玩到晚上再過去
我們一行人中有其中兩個人想要在逛完時去唱一個小時的卡拉ok
(約晚上七點半的時候 去唱歌的其中一人是訂房間的人)
其他兩個人可能就會先回飯店
如果是這樣的話
先回去的那兩個人是不是會沒有辦法check in?
是否一定要四個人一起去才有辦法?
還是說早上寄放行李時就可以先登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