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當天要路邊停車但因為靠有點兩車道中線(不是雙黃線)所以停了一下打右燈要靠右停車 因死角沒看到機車騎士 所以發生擦撞 因為剛起步速度很慢所以對方撞上後網左邊倒 機車左側 跟人都是擦傷。
一開始因為自己是開車對方騎車 所以一路讓自己處於低姿態 包括人道義理上該有的問候甚至是紅包 然後也跟對方詳細說明療養完可以到醫院開診斷證明申請保險、機車可以請修車行來牽然後作估價修繕...等問題。 事發後持續兩周都有再問候 也有約時間辦理車禍的東西 但對方都已還在復健為由 所以當時就達成協議等他人康復後再約處理車禍事宜 我人就先回北部...
但這兩天對方給我的印象實在是 讓我完全後悔自己的低姿態
打來不斷詢問機車修繕費 好像是怕我跑掉 我問他那機車是不是做了估價
又說當初是做了 但最近又發現煞車怪怪的...意思是應該費用又會往上
想請問各位大大
這件事 醫療費是必定該給人家
但是機車修繕費跟整件事的責任 也全然是由我這邊包辦嗎?
更新1:
另外想請教 該怎麼把賠償降到最低 因為一開始真的覺得該賠就是要陪沒關係 但最近對方的態度 好像我都對車禍漠不關心一樣 雖然我這一邊是開車 但要計較起來 我不也完全停了速度 打了警示燈嗎? 實在不想被壓著予取予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