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日期的疑 問

2014-08-23 1:20 pm
我任職是由7月19開始
而我通知他離職是8月13

合約是寫(於閣下任職於本公司的首個月內)
任何一方無須通知/支付代通知金


他說的首個月過了任是否職第一個月就完成
還是要過了30天才完成

回答 (3)

2014-08-23 5:20 pm
✔ 最佳答案
你入職日期是7月19日,任職於公司的首個月即是到8月18日。根據合約,你在8月18日或之前離職,無論是你自己辭職或公司開除,都毋須通知/支付代通知金。
你若在8月18日或之前提出辭職,而離職日期在8月18日之後,也需要足夠通知期或支付代通知金。
2014-08-23 10:14 pm
任職頭30天,僱傭雙方都可無須通知
舉個例子
要是你7月31號才上任,難道你8月1號通知公司要走,公司也要你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嗎?
2014-08-23 3:55 pm
睇唔明你啲中文,試組織一次,或用英文。


收錄日期: 2021-04-15 16:13:1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823000051KK00021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