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三個月前車禍
院方給予的診斷治療說明是:「目前病患可自行張眼但無法理解及表達,
四肢肌力1分,進食需鼻胃管,小便需尿管,大便失禁需人照顧。」
至今兩位肇事者都未曾露面探望
第一位肇事者只有強制險
第二位有強制險和第三險
車禍現場是閃光號誌 爸爸騎腳踏車要左轉
第一台車先對撞到爸爸,倒地後又被後方車子追撞
現在已在安養未住快兩個月了,錢已花盡
對方到現在都還未有任何表示
想請問我們要怎麼要求理賠?
如果強制險可以先理賠的話
是保險公司直接一筆金額給我們
還是實支實付?
如果先要求強制險的理賠,但並不表示和解
之後再法院處理可以嗎
訴訟與民訴有何不同?
麻煩各位幫解答~
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