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健在分產問題

2014-08-22 1:59 am
朋友的爸爸因現在有點行為能力喪失;但無醫生相關證明,有點失智狀況因朋友是原本的照顧者但它兄嫂得知父親有2塊價直不斐的地之後帶回照顧;家中尚有母親與3名姐妹但父親與母親感情不睦1名妹妹也無是身障,而該父執意認為全部財產應交由獨子(認養來的)來繼承全部家產但朋有不是想分產是想問問大大們是否有什麼方式可讓哥哥領了爸爸的家產(還要有給媽媽)能照顧2老到最終?

回答 (4)

2014-08-22 7:43 pm
✔ 最佳答案
愚見供參:

個人的建議是……
儘速由專業醫生診斷,是否仍有法律上的行為能力?
如果已經達到法律上的需監護輔助標準時,應儘快依法辦理監護輔助!

透過法律監護輔助的監督機制
可以避免後續被監護輔助人名下的財產被他人惡意淘空!

而且,版主朋友弄錯了民法規定
民法上規定是所有的子女都有扶養父母的義務,
而這個義務不因家產分配而有所不同!

換言之,是否生前分產?並不影響所有子女扶養父母的責任
而且這個責任義務是"均分"的!

父親只能在日後使用民法的不孝條款,要回當初贈與的財產而已
而且前提是父親得有自主的行為能力去提告!
2014-08-22 1:04 pm
現實生活案例大都是:若生前將家產全部轉移,也不留任何養老本,被掏空後通常是無法善終。
2014-08-22 4:57 am
如果哥哥未完成法律正式的收養手續(民法第1079條)則沒有繼承權(可看戶籍謄本記載);若有完成收養,且繼承人無民法1145條情形,依同法1138條及1144條第1款規定,父親的遺產應由母親及兄弟姐妹平分.
最好方法是與父親溝通,預立遺囑清楚交待;若不行,待父親百年後,因2塊土地為公同共有的不動產,要分割買賣使用都要與所有繼承人共同行使,哥哥一定要找手足母親協商,除非有民法1148-1條,現在辦贈與,2年後才往生.
2014-08-22 3: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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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15 16: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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