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高大瑋回答★
針對提問版大的問題~做如下解答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更希望不要再酒駕.
破財有時候還不見得能銷的了災!
一.接受酒測若超過0.25移送法辦..並且留下前科...
機車扣留罰款9萬,吊銷駕照3年
◆此點有問題~102年6月13日起
酒測值超過0.25以公共危險罪章移送地檢署偵辦.
不需繳納罰緩收據機車可當場領回~這是規定.
罰多少錢不是警察說的算
是檢方是否起訴或緩起訴~視法官判決而定.
是否可以罰金了事~也是執行科檢察官的權責.
所以罰多少錢~
除了承審法官或檢察官任何人都沒有標準解答.
二.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35條第四項規定
拒絕酒測罰9萬吊銷駕照三年.(行政罰)
警察也可視情況以"刑事訴訟法"第88條逮捕.
再依第205~1條205之2條進行酒測.
因此你沒啥可以抱怨的.
Q1:吊銷駕照不是警察吊銷的也不是地檢署吊銷的.
是你必須到監理裁罰機關到案後接受裁罰並繳回駕
照辦理吊銷手續三年內不得考領.
(屆滿後再依規定重新考領)
Q2:只要你確實有喝酒駕車並拒絕酒精檢測的行為(事實)
拒測就成立~依法令規定開單舉發也是合法的.
Q3:你請律師~是白浪費錢的
(因為你沒有官司的問題請律師幹嘛?)
你可以舉證依規定提出申訴~申訴不成功再依法提出行政訴訟尋求自力救濟.
Q4:不一定~依個人體質不同代謝快慢會有所差別.
Q5:酒駕之處罰不是警察罰你~
是監理裁罰機關(或是司法機關~觸犯公共危險罪章)
警察只是負責舉發(依據違規事實開單而已)
酒駕102年6月13日起正式入法.所以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5年內三犯刑法185~3(酒駕)入監執行不得易科罰金.
且不排除初犯或二犯不知悛改者.
三.初犯未肇事~可申請分期繳納...
繳完第一期持收據領回車輛.
必須到監理機關到案辦理吊銷手續及安排道安講習.
駕照吊銷期間被攔檢稽查賄再開罰
第21條第一項第四款
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2014-08-22 00:00:09 補充:
因為你不懂交通法規條文~所以難免會有所誤解與偏執.
一.酒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第35條是屬於限制性條文.
必須到監理裁罰機關到案接受裁罰~無法以其他方式繳納罰緩.
也必須接受吊扣.或吊銷駕照及道安講習之處罰.
二.拒絕酒測罰6萬事102年3月1日未修法以前的舊條文.
102年3月1日修訂實施後~再度修法於6月13日起(酒駕正式入法)
拒絕酒測罰9萬~吊銷駕駛執照三年不得考領.
三.警察或監理裁罰機關不會打電話給你.
重點是你如果沒有被移送地檢署偵辦.
而又拒不繳納罰緩也未繳回駕照辦理吊銷手續.
監理機關會依規定註銷你的駕照並把你的案件移送強制執行.
這處罰跟你有無超速或肇事無關.
2014-08-22 12:44:03 補充: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文規定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含機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一項測試檢定
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
不管你是否有喝酒.碰到了而拒絕檢測=>就叫做拒絕酒測.
當然沒喝就不用擔心害怕受測~既然拒絕檢測就表是你心虛有問題.
警察依職權開單舉發於法有據.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二.你沒有刑事責任問題~找律師無用.
行政罰是舉證向監理機關提出申訴推翻警察開罰的理由.
2014-08-22 12:55:25 補充:
如果你當初接受酒測
超過0.15~0.24只有行政罰緩及吊扣駕照一年(期滿領回)
超過0.25雖然會移送法辦~但不扣車可直接領回~駕照也是吊扣一年.
不會被吊銷(都必須接受道安講習)
但有可能因為初犯而有條件式的被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
現在你可以做的就是
1.舉證你沒有喝酒~警察對你實施酒測屬於違法提出申訴.
2.乖乖將罰緩繳掉(可申請分期)領回機車.
否則就等移送強制執行~機車依移置規定拍賣扣抵保管費與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