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1992年父母申請公屋時獲派3人單位,次年妹妹出生﹐隨著年紀漸增,4人同住一個2房3人單位顯得擠迫(我做廳長)。我想申請單人公屋,有幾點想問:
1. 現時居住在公屋的申請人(非戶主)申請公屋是否仍會倒扣30分? 我今年24歲,只 有18分,豈不是負12分?
2. 若要從現居公屋除名,避免上述困境,到房署辦事處申請除名時戶主(父親)需否在場? 有什麼手續及要準備什麼文件?
3. 現時月薪只有$9250,仍可通過第一次資產審產,若下年與公司完約後轉工超過個人入息限額,房署是否會等到第2次(入住時)入息審查才拒絕申請? 同樣若成功獲派單位,但轉工時超過限額,是否要自行上報?
4. 若干年後以獲派公屋單位經綠表申請居屋,若那時入息超過公屋本身限額,會否對抽居屋有影響?
5. 除名後,在公屋申請表現居/通訊地址中填寫現居公屋單位地址,對申請有沒有影響?
已做過資料搜集,但仍有以上疑問,還請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