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申請公屋及分戶問題

2014-08-17 2:33 am
背景:

1992年父母申請公屋時獲派3人單位,次年妹妹出生﹐隨著年紀漸增,4人同住一個2房3人單位顯得擠迫(我做廳長)。我想申請單人公屋,有幾點想問:

1. 現時居住在公屋的申請人(非戶主)申請公屋是否仍會倒扣30分? 我今年24歲,只 有18分,豈不是負12分?

2. 若要從現居公屋除名,避免上述困境,到房署辦事處申請除名時戶主(父親)需否在場? 有什麼手續及要準備什麼文件?

3. 現時月薪只有$9250,仍可通過第一次資產審產,若下年與公司完約後轉工超過個人入息限額,房署是否會等到第2次(入住時)入息審查才拒絕申請? 同樣若成功獲派單位,但轉工時超過限額,是否要自行上報?

4. 若干年後以獲派公屋單位經綠表申請居屋,若那時入息超過公屋本身限額,會否對抽居屋有影響?

5. 除名後,在公屋申請表現居/通訊地址中填寫現居公屋單位地址,對申請有沒有影響?

已做過資料搜集,但仍有以上疑問,還請賜教!

回答 (2)

2014-08-26 9:32 am
✔ 最佳答案
(你咁叫迫, 你真係無見識過, 以前既公屋咩叫迫)

1. 我唔知, 不過我覺得你咁樣申請, 係違公屋原意, 浪費立稅人錢. 你應該搵房署調遷大一點單位.
2. 應該唔使, 只係需要有齊文件, 有租約.
3. 唔知, 我估應該簽租個陣, 而唔係入住個陣.
4.不會, 因為每兩年都要申報入息, 你一過, 已經收倍半租金, 再過, 就收雙倍租金, 已經清算咗. 到你申請居屋, 就係一個新申請, 無咩關係.
5. 通訊地址, 就可以, 但居住地址, 就當然不可以, 沒有戶籍, 不可以住在公屋, 填居住地址係虛假陳述..

老實說, 分開住, 一闊三大.

資格驗算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flat-application/application-guide/eligibility-checker/index.html
刪除戶籍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common/pdf/global-elements/forms/public-housing/HD422.pdf
2014-08-17 3:19 am
1. 對.
2. 現在唔需要除名.
3. 要自行上報.
4. 沒有影響.
5. 沒有影響.

ps:先排隊,有咩留番上到樓先再算,起碼10年後既事,擔心黎做嘜.


收錄日期: 2021-04-15 16:09:4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816000051KK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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