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以單人資格申請公屋,派第一次沒接受,以希望住近體弱的年長(七十以上)父母為由(父有些少中風,曾入院,現安好,並附上醫院証明),寫信望房署派近父母現在住的葵涌公屋附近。剛收到通知,房署說理由不充分拒絕,今次更派去更遠:將軍澳!(天呀!他們是怎搞的!真的不知他們有沒有考慮申請人的要求)
想問有什麼方法?應否拒絕?但不知第三次會派什麼區。如接受,能否入住後半年再申請"天倫樂調遷計劃"?請幫忙解答!謝謝!
收錄日期: 2021-04-15 16: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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