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花稅問題 (急) 20分

2014-08-16 6:36 am
想幫朋友問一下

朋友大約20年前因事給過他母親一大筆資金,
後來朋友來香港定居,
成為永久性居民,
但因事拿綜援多年並且住公屋,
他母親在拿到那筆資金後,
用這筆資金買了一個半物業,
這段時間他母親突然把物業轉給他(以贈送契),
說是想把他的東西還給他,
並且一起去了他親生兄弟介紹的律師行做文件,
當中包括贈送契、細契(說明資金是朋友自己的),
所以在他得知後也通知並且停止拿綜援了,

朋友有個獨生女,已是成人,
朋友跟律師說不如直接轉給女兒,
但律師說不可以,
原因是一個半物業以一張契約做給朋友女兒要給更多印花稅,
反而直系親屬就可以避免這個問題,
於是朋友就按照律師話做,

後來因朋友有事要離開香港很長時間,
就問律師交稅的事可不可以加快,
律師叫朋友自己去稅務局處理,
於是朋友只好自己去稅務局,
到稅務局才知道根本永久性居民第一次置業不用交更多的稅,
以一張契內含有多少個物業也只是當一張契約來計算印花稅,
並且如果分開兩個契約做直系親屬證明才用得到,
而且更便宜,

這件事我們很多朋友覺得很有問題,
他也想問一下,
他有律師做的細契(就是證明資金其實都是他的),
代表朋友母親拿他資金購買物業時,
也是拿這筆資金交的稅,
而這份細契,律師一直勸他不要給任何人看到,
那麼,他還需要交稅嗎?
更新1:

一份契約一個半物業總共三百五十萬, 朋友意思是如果有細契證明是自己的資金買的樓, 稅也是自己資金交的, 只不過當時他母親買樓時他不知道, 這樣, 他有細契約證明, 也要交稅嗎?

回答 (1)

2014-08-16 10:33 am
✔ 最佳答案
Unable to answer due to lack of information.

Stamp duty is required every time when a real estate transaction has been performed. So the matter now is how much.

Since you did not provide any relevant dates, it is impossible to determine the stamp duty rate apply to you.

2014-08-17 01:06:04 補充:
The answer is still yes.

And the lawyer is correct. By consealing the identity of the "true" owner, receiving CSSA while having excess properties is a criminal offense.


收錄日期: 2021-04-30 00:50:3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815000051KK0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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