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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租賃關係係存續中,房東要將房屋出售,依照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規定,假如房東於出售前要求提前解除契約,或是已購買房屋的新屋主不願意延續與承租人的租賃關係;而且契約內並沒有約定房東得提前終止租約,那就表示在沒有經過承租人同意的情況下,而且承租人並無違反契約約定或是法律規定,房東是不能單方面要求提前終止租約的。承租人雖然於租賃關係存續中,有積欠房租之情況,但是房東已與承租人協調好以分期的方式清償積欠房租,並且同意繼續租賃關係,因此雙方的租賃契約仍然有法律效力。既使是雙方未訂定分期償還房租之書面約定,並且簽字同意,口頭約定在法律上仍具有效力。所以當房東要將房屋出售時,應與承租人協調適當的賠償方案,應至少提供承租人1個月以上之時間,供尋找合適之租屋;並給付承租人相當於1個月租金、網路移機及搬遷費用之賠償;承租人較容易心平氣和地接受,有助於避免爭議、維持租賃關係終止時之和諧。否則房東在承租人積欠房租,未經民法第440條規定進行催告房租與終止契約時,房東強勢趕人之姿態,在法理情上都理虧。況且如果承租人並無其他違約而房東得據以終止租約之行為者,縱使房東在租約期限內,欲以「房屋要出售」之理由,或是以「承租人積欠房租」之理由來訴諸法律,應不會為法院所接受,房東敗訴之機會是很高的。依照契約約定與民法相關規定,房東是不可以臨時要求提前終止租約的,假如房東在租賃關係存續中,依然強勢要求承租人搬離房屋,承租人可以向當地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參考法規刑法第304條 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民法第153條 契約之成立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第425條 買賣不破租賃--租賃物所有權讓與之效力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第440條 租金支付遲延之效力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兩期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年之租額時,適用前項之規定
簽訂租賃契約要注意什麼地方?它陳述了許多重要的條款,如租期多久、押租金金額多少、管理費如何計算與支付、能不能養寵物、能不能分租、房東在何種狀況下可進入已出租房間,甚至一旦發生訴訟時誰來付律師費用等。重點是儘管大多為口頭承諾,還是白底黑字寫下來。雖然口頭承諾似乎較簡單及非正式,但這也是常導致糾紛的原因。假設對於能不能分租,爾後房東或房客有人反悔,那結果可能是雙方在法院上喋喋不休的爭論誰對誰錯。
一、房客何時能終止租賃契約:一般而言,除非房東明顯違約,否則房客較不能終止契約的。舉例來說,房東拒不修繕或危及房客安全與健康時。如果房客因工作地點改變,通常也要在契約書中說明程序,如須於一個月前通知等。否則沒有正常的原因下終止租賃,房客仍然要付完整期的房租。二、房東何時能終止租賃契約:房客明顯違約或違法時,房東可以合法終止契約,如遲繳房租、禁養寵物而偷養或從事非法行為﹝如販賣毒品等﹞。首先房東通知房客﹝建議用存證信函﹞要終止契約,內容要陳述違約事實,並可限期改善或限期搬走,甚至警告房客有法律刑責等。以下是簽約的五大陷阱一、押金:押金一般來講是兩個月租金,依照法律的規定超過兩個月以上的押金得折抵租金,如房東要求過高的押金,房客可據理力爭。二、違約金:房客在租期中退租通常須支付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若房東要求押金全扣,房客得在簽約時據理力爭,違約金部分法律並無規定,所以簽約時房客若同意支付兩個月的違約金,將來即以此合約為準。三、租期:租期最少是一月,雅房也有半年一簽的,超過一年以上租約,房客最好註明承租超過一年不扣違約金,另外為了避免房東一年後漲價,房客可要求簽兩年或三年的租約,只要註明承租超過一年即不扣違約金即可。四、房東違約:房東若在租期中要收回房子,除非房客同意,不然不管房東要賠多少錢,都是行不通的,不過慣例上,通常房客會接受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另找棲身之所。五、修繕問題:房子結構性的缺陷,如漏水龜裂等是由房東負責修繕,房東不處理,房客可以照相存證後請商家修繕,款項由租金或押金中扣,消耗性物品的損壞由房客負責,如燈管、燈泡、橡膠墊片等,如因房客的不正常使用而損壞也由房客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