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公司已經積欠薪資3個多月,我想跟公司離職,但我知道積欠薪資員工自動離職也是屬於非自願離職,但我想知道這是違反勞基法第幾條?
問題二:因積欠薪資屬非自願離職,但公司一樣要發放資遣費,請問這又是勞基法第幾條呢?
問題三:公司從去年11月至今都沒繳勞健保,請問這樣是不是不能申請失業補助?若公司做薪資證明,但公司又沒發薪水,且不能證明公司真正有扣勞健保,請問該怎處理呢?
問題四:若我要去勞工局申訴請問我要怎走流程呢?
收錄日期: 2021-05-01 19: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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