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問題請幫忙解決

2014-08-11 8:33 am
我跟我老婆2013年10月在香港結婚,但在2014年1月有左BB ,女方家人要男方2014年5月1日回去女方家鄉擺酒,男方就在2014年5月1日買了1套黃金(是女方要求要買的)IPAD也是女方要求要買的,給了女方禮金也是女方要求給多少的!,就在5月底BB有病打掉了,女方就在2014年5月底要離婚,女方要沒有說出什麼原因要分,同到現在她人都玩失蹤,她家人知道她在那也不說出來同叫我不要再打擾她同她家人,現在我連找到她的電話都換左
請問這樣是否騙婚,騙取財物 ,是否可以告她, 是否可以辨離婚?
請各位律師大大幫忙

回答 (4)

2014-08-11 7:36 pm
✔ 最佳答案
結婚後多久才可申請離婚?除非得到法院批准,否則要在結婚最少1年後才可提出離婚呈請。----- 是否必須說明提出離婚的原因?呈請人必須證明他 / 她有理由(或根據)認定婚姻已到終結,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法庭會接受下列其中一項或多項理由為證明:配偶曾與人通姦,而呈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他 / 她共同生活。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可與他 / 她共同生活。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而其配偶也同意離婚。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在這種情況下,無須配偶同意離婚。)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已遭配偶遺棄最少連續一年。
其真你好難告佢騙婚騙財,咪當買次教訓,如果條氣唔順,去找法援,不過好難告得去人,大陸女人好多都係睇錢份上,所以依家咪好多離婚......

2014-08-11 18:35:18 補充:
你有你講嘅一套,佢有佢講嘅一套,好難告得人....

2014-08-12 10:45:05 補充:
好多大陸女人落到嚟香港,攞到身份証就撇,有的連大陸層樓都攞埋,佢地不但騙財騙婚,重騙居留,騙樓,你都係找個個香港女人好過-------告唔到佢地(告唔人)
2014-08-16 10:18 pm
很多時候,人都會被自己的想法所局限
這時,你應該要用新的角度去思考
這樣問題才能解決

因為很多問題起因
都是因為不瞭解自己所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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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2 12:45 am
當然是你老婆很美,有第二條水魚比你好才走的.你不了解她的家景就結婚,這樣你就知道她和你結婚是想騙你錢,現知道都不x.
2014-08-11 10:58 am
你絕對可以告她because男方是被迫的情況下,女方要求買東西,我猜女方不會還財物給你的。因為,你是為了結婚才買東西給女方,現在分手,你有權爭取屬於自己的東西!

收錄日期: 2021-04-11 20:52:4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811000051KK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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