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理念不合,每天吵架想離婚

2014-08-08 5:03 pm
每天上班下班後 老婆不但不體諒下班後放假疲憊的我

而且經常因為一些小事情鬧的不合 吵架

也不體諒我的家人 ...

常常嫌棄我家的成員

最近我家奶奶受傷了

甚至對我家的奶奶說出 "就算妳去住院..我也不會去照顧妳"

這種讓人很傷心的話!!

也完全不做家事 也不上進..每個月都會固定給她零用錢

我休假的時候都是花我的錢來娛樂...甚至還被嫌棄賺的少

想要什麼就給她什麼....吵架的時候還被拿離婚協議書出來給我看


現在的我真的受不了了....想離婚了 ..絕對不會妥協

請問 我要跟她離婚可以嗎??

我們沒有小孩 我也沒有對她做過任何過分的事情

她也沒有做出有物理上傷害我家人的事情,單純的理念不合成天吵架

造成我每天心裡上的壓力..難受 這樣去單方面提出離婚有效嗎

我有看過這一篇, 但是看不出我有哪一條有達到裡面的標準的

32.什麼情況下可以請求裁判離婚

若夫妻兩人無法好聚好散,有一方堅持不肯離婚,但一方已不想維持婚姻了,那麼還有另外一種離婚方式判決離婚。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1).重婚者。2).與人通姦者。3).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4).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5).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6).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7).有不治之惡疾者。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如果上述十款事由仍無法囊括妳想離婚的原因,沒關係還有第二項概括性原因: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若該重大事由是妳自己造成的,那麼妳就無法以此請求離婚。

回答 (6)

2014-08-12 1:06 am
✔ 最佳答案
您好:

因未訴請離婚是需要滿足離婚十大要件,
就是您內文最後提到的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

依您述說:造成我每天心裡上的壓力..難受
基本上已構成第三條件,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虐待不單指家暴,精神虐待也算其一

再者:甚至對我家的奶奶說出 "就算妳去住院..我也不會去照顧妳"
亦可構成第四條件,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由於是上法院訴請離婚的關係
所以您必須提出確切的「佐證」
因為法官並不會單憑您一方說詞就會判決的
佐證或許是外遇證明、驗傷單、不堪虐待之錄影音..等等

結婚容易離婚難。
如若真沒有辦法協議離婚的話
再走法院途徑吧!


如若還有法律、婚姻等相關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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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1 7:45 am
你好,辛苦了,你先別煩惱,都是可以解決的,歡迎詢問幸福格格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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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9 9:06 pm
我想這應該能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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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9 13:06:20 補充: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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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9 3:15 am
既已無感情,趁還沒有財產問題時,趕快離吧!
也許他會開個價:需幾百萬給他,他才要簽字,若他自己提出,趕快簽字,你就自由了,又保有裡子。
2014-08-08 6:02 pm
我覺得她如果有遇到比較好的人~~遲早會外遇的!~畢竟她對你只

是當作提款的工具~也不懂的體諒你及其家人~~如果你要離婚~~

就是疏遠她~斷援她~讓她受不了~~你如果提離婚~~她應該會要贍

養費吧!也要看看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是怎麼寫的!

勸合不勸離的時代已經過去了~~離婚也不是什麼丟臉的事~真的

不適合~~就選擇放生~別擔誤彼此的時間~讓自己也讓對方去尋找

下一段幸福!如果真的溝通無效~~~兩個人沒有共識的話~~那

就"分手快樂"吧!
2014-08-08 5:54 pm
你如果要離婚就要有很累很累的心理準備.
1.疏遠她.把她當空氣
2.斷金援.不給零用錢
3.不爭吵.保留精神
4.要錄影音.收集證據
5.提離婚.不可給它錢
做到這樣應該就要離婚了
如果不行再來就是讓它討厭你.針對它受不了的是去做就行了
最重要是斷金援.不給零用錢
它只把你當會賺錢供養它的奴隸而已.而奴隸不需要家人.因為只要它是你的主人就行.
2014-08-08 5:46 pm
愚見供參:

"吵架的時候還被拿離婚協議書出來給我看"

這不就是個契機??
離婚不是只有單方面請求裁決離婚一種方式而已~~~~
還是有兩願同意離婚的選項可以用!!

雖說勸合不勸離~~但有時走錯路卻不願認錯時,只會愈走愈錯而已!

收錄日期: 2021-04-15 16:05:4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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