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上班下班後 老婆不但不體諒下班後放假疲憊的我
而且經常因為一些小事情鬧的不合 吵架
也不體諒我的家人 ...
常常嫌棄我家的成員
最近我家奶奶受傷了
甚至對我家的奶奶說出 "就算妳去住院..我也不會去照顧妳"
這種讓人很傷心的話!!
也完全不做家事 也不上進..每個月都會固定給她零用錢
我休假的時候都是花我的錢來娛樂...甚至還被嫌棄賺的少
想要什麼就給她什麼....吵架的時候還被拿離婚協議書出來給我看
現在的我真的受不了了....想離婚了 ..絕對不會妥協
請問 我要跟她離婚可以嗎??
我們沒有小孩 我也沒有對她做過任何過分的事情
她也沒有做出有物理上傷害我家人的事情,單純的理念不合成天吵架
造成我每天心裡上的壓力..難受 這樣去單方面提出離婚有效嗎
我有看過這一篇, 但是看不出我有哪一條有達到裡面的標準的
32.什麼情況下可以請求裁判離婚
若夫妻兩人無法好聚好散,有一方堅持不肯離婚,但一方已不想維持婚姻了,那麼還有另外一種離婚方式判決離婚。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1).重婚者。2).與人通姦者。3).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4).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5).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6).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7).有不治之惡疾者。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如果上述十款事由仍無法囊括妳想離婚的原因,沒關係還有第二項概括性原因: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若該重大事由是妳自己造成的,那麼妳就無法以此請求離婚。